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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书面通知,蓝星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9月17日,公司收到蓝星集团书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蓝星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如下:

1、蓝星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之信托及担保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泰君安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蓝星集团及国泰君安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蓝星集团持有的共计

68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5.36%,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国泰君安证券名义持有,并以“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国泰君安证券将根据蓝星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蓝星集团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709,387,16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3.74% ;“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5.36%。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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