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法合规,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划中,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股价有了更紧密的联系,使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同时该高管薪酬计划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薪酬计划。
3. 关于《收购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15%普通股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修订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