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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法合规,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 关于《为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公司此次聘任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及2020年业绩

指标》的议案

我们认为,2019年薪酬考核程序以及2020年业绩标准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发展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6.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7. 关于《提名伍京皖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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