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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

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 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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