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0年薪酬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2020年薪酬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该议案可以使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丁远、宋立新、Jean Falgo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