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维维股份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通讯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维集团/转让方 | 指 |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维维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新盛集团/受让方 | 指 |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向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28,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
徐州市国资委 | 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
注册资本 | 16,108.0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13477938X6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主要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2-11-17 至 无固定期限 |
股东名称 | 徐州维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1%; 铜山县人民政府持股14.9%; 个人股东452人持股14.9%。 |
通讯方式 | 0516-8339801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职务 |
崔桂亮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董事长、总经理 |
曹荣开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董事 |
张明扬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董事 |
李 军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董事 |
孙 欣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董事 |
孙新华 | 女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监事主席 |
徐为侠 | 女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监事 |
任雪芹 | 女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监事 |
宋晓梅 | 女 | 中国 | 江苏省徐州市 | 否 | 财务总监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自本次权益变动起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5,019.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9年8月2日维维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新盛集团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8,424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转让价格为3.36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维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6,595.15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1%,新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8,424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维维集团 | 55,019.15 | 32.91% | 26,595.15 | 15.91% |
新盛集团 | 0 | 0% | 28,424.00 | 17%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维维股份28,424万股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维维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79,041,6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65%)质押给相关方,且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盛集团拥有对受让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维维集团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维维集团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桂亮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桂亮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
股票简称 | 维维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55,019.15万股 持股比例: 32.91%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28,424万股 变动比例: 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桂亮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