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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19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拟向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28,4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交易完成后,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1日,维维集团持有5.50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91%,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计4.79亿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87.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5%。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维维集团上述股份质押状况及目前资金情况,说明维维集团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考虑和资金用途;(2)上述股份质押是否会对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产生影响及解决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告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同时股权转让双方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受让方可以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时,受让方享有对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以及一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公司历史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目前的董事会构成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具体说明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

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律师发表意见;(2)新盛集团本次收购公司股权的主要考虑,未来是否有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3)维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拟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说明原因;(4)结合上述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三、请公司及相关各方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并梳理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司向我部提供涉及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我部进行内幕交易核查。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8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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