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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关于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3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补缴税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其中“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19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37,687.19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1,851.07元拟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 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经进一步取证和对税法的进一步理解,认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先的消费税计税核价依据是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而2019年自查缴纳的2015年至2018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37,687.19元,是按照国税函【2009】380号文和税总函【2017】144号文以终端公司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查补缴纳的,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各年度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195,237,687.19 元拟记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1,851.07 元拟计入2019年营业外支出,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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