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0202020202020】】】】0244024402440244号号号号
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4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以1.8亿元购买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拟收购维维集团全资子公司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标的资产尚未竣工验收,其账面成本1.38亿元,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9117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439万元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377万元。本次交易作价1.8亿元,交易价格较账面值增值率31%。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房产开发成本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并说明相关成本费用构成是否与当地可比房产项目相一致;(2)标的房产前期主要开发进展和目前开发状态,预计竣工验收及可投入使用时间,后续开发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风险或障碍;(3)结合所处位置可比较物业市场成交价格等,具体说明标的房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性。
二、公司2019年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此外,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7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货
及金额,
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及金额并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间的债权债务、
并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
资金的情形;(3)
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结合上述情况
理性。
请你公司收到
结合上述情况本问询函
之前
本问询函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及金额
,如存在资金受限情形,
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及金额 | 请说明受限原因 |
;(2)
并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公司与股东维维集团之 |
,
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 | 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 |
,
结合上述情况 | 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
后即予以披露,并于
本问询函 | 2020 |
回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三月十六日
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