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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化关于《资产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11月25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或“公司”)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受让资产处置已全部完成。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化集团受让资产合计评估值(即受让价)97,668,360.00元,至2019年末,南化集团已完成该受让资产的处置,处置收入60,309,771.85元,处置收益-37,358,588.15元。根据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该损失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公司与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确认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一、资产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拟将所拥有的涉及停产搬迁的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南化集团。(详见《公司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25号)

2015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本次拟资产转让价格为9,766.84万元。2015年11月25日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并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第八条特别约定:南化集团对其受让标的资产的处置情况单独建账。如已处置资产获得的收益超过该已处置资产的合计评估值的,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补偿给公

司;如已处置资产获得的收益低于该已处置资产的合计评估值的,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详见《公司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5-29号)

二、资产转让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化集团受让资产处置已全部完成。根据2015年11月25日公司与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与南化集团共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南化集团已处置受让资产收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化集团受让资产合计评估值(即受让价)97,668,360.00元,至2019年末,南化集团已完成该受让资产的处置,处置收入60,309,771.85元,处置收益-37,358,588.15元。根据公司与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已处置资产获得的收益低于该已处置资产的合计评估值的,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该损失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确认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涉及的受让方资产处置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9-00014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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