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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化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11月25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或“公司”)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的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南宁市土地收储中心的验收。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化股份应承担的土壤治理修费用201,261,463.27元,已超过南化股份向南化集团支付金额179,474,130.60元,超过部分的金额为21,787,332.67元。根据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的特别约定,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公司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关于土壤治理与修复事项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一、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将涉及搬迁的资产转让给南化集团,并将公司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须由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土地整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能恢复等)转让给南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体搬迁工作,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成。同时,将上述合同涉及的部分权利一并转让给南化集团。2015年11月25日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南化股份向南化集团支付土地修复费用

179,474,130.60元,且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如南化集团完成南化股份收购地块土地修复实际支付的费用低于179,474,130.60元的,差额部分由南化集团退还给南化股份;如超过179,474,130.60元的,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详见《公司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30号)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南宁市土地收储中心的验收。

根据2015年11月25日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与南化集团共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涉及的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总费用为298,604,419.18元,南化股份应承担土壤治理修复费用201,261,463.27元,其中主体修复费用180,777,600.00元,其他合同费用20,428,643.38元,其他零星费用55,219.89元;南化集团应承担土壤治理修复费用97,344,055.91元,其中主体修复费用85,223,500.00元,其他合同费用12,094,522.28元,其他零星费用26,033.63元。

南化股份应承担的土壤治理修费用201,261,463.27元,已超过南化股份向南化集团支付金额179,474,130.60元,超过部分的金额为21,787,332.67元。根据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的特别约定,超过部分由南化集团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南化股份与南化集团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关于土壤治理与修复事项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涉及的土壤治理修复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9-00013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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