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曙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

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