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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并于同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10月25日,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预计无法在原定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以2019年10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辽宁华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华城评估公司”)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拟核实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征收资产补偿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辽华城评报字【2019】第068-1号和辽华城评报字【2019】第068-2号)和《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拟核实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辽华城评报字【2019】第068-3号)。地块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9亿元,地块二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79亿元,两处地块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18亿元。公司参照评估数据,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8.18亿元作为资产交易底价,与丹东市振兴区政府进行初步协商补偿费用约为人民币8.64亿元(其中地块一补偿费用约为4.57亿元,地块二补偿费用约为4.07亿元),双方将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确定最终的补偿费用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根据本次交易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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