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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1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两项担保总额为21,190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7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年8月22日。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梁文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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