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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拟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路8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等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2020年4月3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与公司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468,058.00元。

重要风险提示:

? 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和2019年10月15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议案》,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拟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路8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等相关资产进行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二、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双方共同委托辽宁荣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储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辽荣房评报字【2019】A088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9,479,102.00元。2020年4月3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与公司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双方参照评估数据协商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468,058.00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参照依据,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交易对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乙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基本情况该宗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路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土地证号为沈开国用(2005)第0000028号,证载土地面积为84011.46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28526.25平方米,准确范围见乙方的宗地范围图(测绘报告)。

第二条 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地性质发生变更的,乙方须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地块相关信息,并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确认符合开发利用要求的,可以实施土地收储。不符合开发利用要求的,由乙方组织实施修复治理。修复治理完成后,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确认符合安全利用条件的,可以实施土地收储。第三条 补偿费用甲方收回上述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向乙方支

付补偿费用,全部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46,468,05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肆拾陆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整。总补偿费用包括宗地范围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补偿、配套设施补偿(含动力电)、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补偿等甲方取得该地块应支付的全部补偿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补偿费用按下述约定支付:

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土地符合开发利用或安全利用的确认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乙方收款后即办理土地解押及注销手续,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完成向甲方交付土地,且将全部土地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补偿款人民币26,468,05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肆拾陆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整)。

3.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将延迟支付相应的款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应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土地交付

乙方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净地地块移交甲方。乙方被收储地块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检测评估费由政府承担。

三、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

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资产配置更趋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净收益约6,50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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