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
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0,455,05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78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永恒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宫大、徐海东、于永达、许绍军、赵航、徐志华、于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于红、秦峰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那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范东春同志为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0,433,953 | 99.9849 | 21,100 | 0.0151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监事候选人:张玉成先生 | 140,266,957 | 99.8660 | 是 |
2.02 | 监事候选人:高广海先生 | 140,266,957 | 99.866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范东春同志为董事的议案 | 6,867,000 | 99.6936 | 21,100 | 0.3064 | 0 | 0.0000 |
2.01 | 监事候选人:张玉成先生 | 6,700,004 | 97.2692 | ||||
2.02 | 监事候选人:高广海先生 | 6,700,004 | 97.2692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晓璇、杨 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