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