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发出,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有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