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该要求,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原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期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期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
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报表格式进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39,794,374.27 |
应收票据 | 1,324,124.55 | ||
应收账款 | 138,470,249.72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期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期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
行修订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84,200,771.86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184,200,771.86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