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19,396,632.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956,032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生效。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现行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355.9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295.6032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3,559,4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83,559,40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2,956,0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2,956,032股。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