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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7元每股转增股份0.28股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0/6/32020/6/42020/6/52020/6/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196,795.80元,转增219,396,63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002,956,032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现金红利发放日
市日
A股2020/6/32020/6/42020/6/52020/6/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7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63元。如果相关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6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783,559,400219,396,6321,002,956,032
1、 A股783,559,400219,396,6321,002,956,032
三、股份总数783,559,400219,396,6321,002,956,03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02,956,032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23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1-85226003联系邮箱:wcy08@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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