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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方案是为了满足再融资审核需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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