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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公司将同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涉及的相关内容,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40)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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