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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高于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殷军回避了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名称2023年原预计金额本次增加金额调整后2023年预计金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增加的 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5,000.0005,000.001,919.56注1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03,500.003,500.002,619.41注2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6,000.0021,000.0037,000.0035,246.70业务发展需要
合计-21,000.0024,500.0045,500.0039,785.67-

注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1,919.56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162.57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1,756.99万元。

注2: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

司7-11月实际发生金额2,619.41万元。鉴于原预计中未对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单独预计,因而本次增加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2月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嵘鹏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东路1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康文斌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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