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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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