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6 公司简称:*ST商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振奋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存在可能带来的影响,敬请查阅本报告相关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商业城、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铁西百货、铁百 | 指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商业城百货 | 指 | 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
铁西百货店 | 指 | 由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门店 |
商业城店 | 指 | 由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门店 |
领先半导体、控股股东 | 指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深旅股份 | 指 |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之旅 | 指 | 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西丽湖 | 指 | 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
中兆投资 | 指 |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茂业商厦 | 指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茂业集团 | 指 | 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集团 | 指 |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琪创能 | 指 | 深圳市琪创能商贸有限公司 |
2021年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2022年1月,公司与股东中兆投资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公司拟出售商业城百货100%股权,中兆投资有意通过现金承债的方式进行收购。公司于2022年9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辽宁监管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新收入准则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沈阳中院 | 指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佛罗伦思 | 指 | 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 | 指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 |
中信银行 | 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商业城集团 | 指 | 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ST商城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ENYANG COMMERCIAL CITY CO.,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孙世光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孙震 | 张智 |
联系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
电话 | 024-24865832 | 024-24865832 |
传真 | 024-24865832 | 024-24865832 |
电子信箱 | sycgf3801@sina.com.cn | sycgf3801@sina.com.cn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10179 |
公司网址 | www.sysyc.cn |
电子信箱 | sycgf3801@sina.com.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www.sse.com.cn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www.sse.com.cn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商城 | 600306 | ST商城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2,168,865.97 | 62,622,113.68 | 3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434,180.08 | -40,610,280.1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509,062.26 | -40,806,124.39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40,973.01 | -4,591,964.90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6,656,199.17 | -198,222,019.09 | 不适用 |
总资产 | 1,351,038,243.87 | 1,327,080,780.96 | 1.8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8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77 | -156.24 | 增加134.4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81 | -157.00 | 增加135.1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0,654.18 | 稳岗补贴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180.10 | 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及水源热泵项目政府补助摊销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986.5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961.9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65 | |
合计 | 74,882.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商品零售,主要业态为百货商场和超市。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收入及商户租金收入。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联营、租赁和自营三种模式。
1、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主要为百货业态,涉及的商品品类主要有服装鞋帽、床上用品、户外运动用品、化妆品、黄金珠宝、家电等。
2、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报告期内,采取租赁模式的业态有百货、餐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等。
3、自营模式即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公司目前采用自营模式的业态有百货和超市,其中百货业态涉及的商品品类主要部分国际名品服饰、部分黄金、部分家电等。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全国2023年1-5月零售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76万亿元,同比增长9.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30万亿元,同比增长9.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47万亿元,同比增长9.4%。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16.77万亿元,同比增长7.9%;餐饮收入额
2.00万亿元,同比增长22.6%。2023年1-5月全国网上零售额达5.6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8%。
2、沈阳市2023年1-5月社会消费情况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1-5月沈阳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700.7亿元,同比增长7.9%;网上商品零售额169.4亿元,同比下降4.6%。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商业城店及铁西百货店为沈阳市两家传统老店,在沈阳市家喻户晓,多年来在消费者心中积累了较高的声誉,形成了“商业城,城中求诚”、“铁百买金,终身放心”、“铁百家电,人人点赞”、“铁百珠宝,人人说好”等等脍炙人口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口碑。
2、区位及交通优势:公司两家门店均在沈阳市核心区域,其中商业城店位于沈阳商业最繁华的中街步行街上,铁西百货店位于沈阳市铁西广场。商业城店与地铁中街站无缝连接,铁西百货店紧邻地铁铁西广场站,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
3、团队优势:公司注重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和团队建设,从业人员均有较强的行业经验,同时经过知识观念更新、创新机制完善,能够适应行业形势变化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受多重因素影响,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自营和联营业务出现大幅下滑,公司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为了快速稳定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在今年3月份完成了管理层调整工作,在公司新的管理层领导下,公司总部及下属两家门店的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努力克服各种经营压力,确保公司经营快速实现止跌企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获得控股股东资金支持
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问题,经过沟通协调,公司控股股东领先半导体同意为改善公司自营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表示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与领先半导体签署借款框架协议,领先半导体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目前,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顺利用于铁西百货黄金、家电等自营业务的采购使用,为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场内联营业务的恢复提供了必要的信心支撑。
2、铁西百货经营改善情况与措施
(1)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改善情况
从4月份开始,借助铁百的品牌优势,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借款资金,加大对铁西百货自营黄金和家电的采购与销售,重新擦亮“铁百黄金”和“铁百家电”两块金字招牌,同时逐步恢复超市业务。另外,为提升铁百黄金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在商业城百货店内开设“铁百金店”专柜,借助自有物业优势尝试“铁百金店走出去”战略。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从今年5月份开始,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恢复和提升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铁西百货联营业务改善情况
受货款结算延迟影响,铁西百货联营业务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大幅下滑,为引导联营供应商返场经营以及重新建立联营合作关系,公司与银联合作启动分账收银系统的搭建。通过分账式收银等方式消除联营商户对货款结算周期的顾虑,同时通过联营扣点盈余偿还和约定分期偿还等方式解决联营商户的陈欠款项问题。联营分账式收银系统于5月1日搭建完成并正式启用,截至本报告期末,铁西百货全部联营供应商已使用分账式收银系统进行销售和结算,系统运行顺利,联营商户反馈良好。
(3)依托铁西百货的老店品牌优势,加大线上+线下宣传
铁西百货1953年建店,今年为建店70周年,为配合和促进铁西百货自营和联营业务恢复,公司在广告宣传上以“70年情怀,人民的铁百”为主题,借助铁西百货的老店形象以及扎实的口碑基础,采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加大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程序等各种营销手段宣传推广力度,同时采取各种打折促销手段让利消费者。
①电台宣传。以“铁百回来了”、“铁百买金,终身放心”等为主题打造广告内容,在沈阳本地知名广播频道进行宣传,5月中旬开始预热,6月开始全方位播送。
②抖音平台的短视频及直播推广。以渠道招募网红拍摄发布视频带货、官方直播为主,提高活动期间曝光量,有效促进线上流量、线下客流的“双流”提升,进一步推动全渠道融合发展。
③店内开展多重优惠活动。开展联营与自营多品类打折促销活动,回馈沈阳百姓;开展周周大奖、逐级礼等抽奖活动,吸引消费者;打造全新又极具铁百情怀,复古特色的装潢,吸引顾客到店打卡消费。
④公司全员营销。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到市场营销活动中,做到人人宣传、处处宣传、事事宣传。员工以分享朋友圈,视频、小程序链接等线上途径进行以点带面,相互配合的宣传,对“铁百回来了”的宣传活动带来广泛积极的影响。
3、商业城百货租赁业务的改善情况
为加速空铺去化,商业城百货积极调整招商团队,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对长期空铺楼层进行精准招商,三楼、四楼、负一等几个空场面积较大的楼层均取得良好的招商效果,空铺去化效果明显,截至本报告期末,商业城百货场内出租率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同时,本着“销售是最好的招商”原则,商业城百货经营团队积极做好场内品牌的运营管理和扶持,提升场内商户经营的经营效益,从而在增加场内人气的同时提升商百的品牌价值和议价能力。
4、优化公司管理及相关机制
(1)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管理
2023年初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总部以及两家门店间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明确门店总经理岗位职责,为门店经营团队赋能赋权,优化各类经营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2)制定门店员工激励方案
结合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公司相继与商百、铁百团队沟通明确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同时制定了绩效激励方案。方案本着落实“全员参与,全员受益”的经营和奖励理念设计和落实,从而实现全员创效、多劳多得,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全体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
(3)OA办公、经营收银、财务核算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为提高公司内部审批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水平,公司在今年初开始全新搭建并上线企业微信办公系统、零售经营收银系统以及财务核算系统,为公司管理提升提供了必要的辅助支撑。
(4)强化安全生产,做好后勤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安保和工程人员的队伍建设,为场内商户和到店顾客提供安心舒适的经营及购物环境。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6.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4.68万元,增长幅度为31.2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第二季度公司加大自营商品采购,自营收入大幅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4,839.26万元和-4,843.42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亏851.74万元和782.39万元,增亏幅度分别为21.36%和19.2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2、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2023年7月,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均已流拍。沈阳中院定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该次变卖的起拍价格为第二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即人民币921,739,952元,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2,168,865.97 | 62,622,113.68 | 31.21 |
营业成本 | 50,178,405.70 | 24,936,692.55 | 101.22 |
销售费用 | 3,981,805.78 | 725,387.76 | 448.92 |
管理费用 | 14,297,263.64 | 17,295,918.65 | -17.34 |
财务费用 | 55,481,002.72 | 44,910,942.36 | 23.54 |
研发费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40,973.01 | -4,591,964.9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3,155.80 | 27,000.00 | -3,037.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00,000.00 | -49,030,522.09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铁西百货在本报告期第二季度加大了自营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力度,自营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70万元;同时,为缓解联营商户对货款结算周期顾虑,在今年1-4月份期间,铁西百货原有的联营业务主要采取短租模式经营,导致公司今年上半年取得的联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25万元。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自营收入增加,导致自营成本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前期因自营业务停滞将运营人员工资大部分归集于管理费用,而本期恢复自营业务,将该部分人员工资归集于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前期因自营业务停滞将运营人员工资大部分归集于管理费用,而
本期恢复自营业务,将该部分人员工资归集于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违约,导致计提违约借款利息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联营业务开始采用分账模式,分账模式下公司仅收到联营扣点部分资金流,此模式下本期现金流相比前期大幅下降,加之自营商品采购支出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软件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增股东借款,而同期偿还银行部分借款及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和股东借款利息所致。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2,023,712.13 | 1.63 | 22,171,091.01 | 1.67 | -0.66 | |
应收款项 | 2,008,963.68 | 0.15 | 2,047,175.31 | 0.15 | -1.87 | |
预付款项 | 7,128,448.27 | 0.53 | 1,043,716.63 | 0.08 | 582.99 | (1) |
其他应收款 | 6,707,114.50 | 0.50 | 3,781,317.70 | 0.28 | 77.38 | (2) |
存货 | 29,396,670.08 | 2.17 | 12,011,685.89 | 0.91 | 144.73 | (3) |
合同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19,740,000.00 | 82.79 | 1,119,740,000.00 | 84.38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固定资产 | 106,065,098.35 | 7.84 | 108,507,266.51 | 8.18 | -2.25 | |
在建工程 | - | - | ||||
使用权资产 | 6,141,159.32 | 0.45 | 5,395,448.23 | 0.41 | 13.82 | |
短期借款 | 150,922,170.78 | 11.16 | 151,203,011.79 | 11.39 | -0.19 | |
合同负债 | 4,801,183.48 | 0.35 | 5,144,222.75 | 0.39 | -6.67 | |
其他应付款 | 488,376,036.89 | 36.11 | 404,578,749.67 | 30.49 | 20.71 | (4) |
长期借款 | - | - | ||||
租赁负债 | 5,475,800.00 | 0.40 | 4,982,672.76 | 0.38 | 9.90 |
其他说明
(1)预付款项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582.99%,主要是本期自营采购大幅增加,导致期末预付自营商品采购款余额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77.38%,主要原因是应收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设施服务费、支付的租赁押金及应收供应商费用增加所致;
(3)存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44.7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自营采购,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
(4)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20.71%,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违约,本期按合同违约计提借款利息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6,049,275.24 |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6,049,275.24元(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相关所述。) |
固定资产 | 97,706,524.49 | |
无形资产 | 32,023,246.11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19,740,000.00 | |
合计 | 1,265,519,045.84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建筑面积为53,196.00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01.11平方米的营业楼和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建筑面积为38,326.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37.40平方米的营业楼二期地下负三层至地上六层在建工程抵押给盛京银行沈阳正浩支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5,720万股进行质押,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提供担保,为母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79,000万元三年期银行借款,期限至2024年10月14日。上述房屋及土地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91,336,676.83元(含投资性房地产)和15,467,746.11元,母公司取得盛京银行的借款余额为76,5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笔借款已经违约,资产由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正浩支行申请冻结。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及16-1号的铁西百货大楼地上1-7层建筑面积为23,722.00平方米的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14,4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2015年1月27日,该项地产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进行第二次抵押,增加授信额度16,800万元。 2021年12月29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综合授信额度为18,120.00万元,变更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签署了银行借款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用于抵押的房产和土地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6,109,847.66元和16,555,500.00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55,922,170.78元,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9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已经违约,资产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冻结。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2023年7月,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均已流拍。沈阳中院定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该次变卖的起拍价格为第二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即人民币921,739,952元,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99.82%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5,712万元,业务性质:商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截止报告期末,总资产:59,220.03万元,净资产:35,779.71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5,439.85万元,营业利润:-182.04万元,净利润:-183.82万元。
2、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87,038.4772万元,业务性质:商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截止报告期末,总资产:122,891.34万元,净资产:78,946.64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778.23万元,营业利润:853.77万元,净利润:851.16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零售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紧密关联,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现状将影响实体零售市场的整体发展。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对零售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带来影响。
2、零售市场竞争环境风险
公司旗下两家门店所在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由于经济发展滞缓,人口增长乏力,消费需求远不及一线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线城市,经济总量与城市地位还不相称,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同时,沈阳市内零售企业众多,除了传统老牌区域性零售企业外,近几年接连涌入多家全国性的大型购物中心,加之电商业务的影响,公司门店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
3、运营管理风险
由于公司面临的客观形势,企业运营难度也随之加大,对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财务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整体竞争力及对商圈发展的综合掌控能力仍显不足,对新业态组合创新发展及互联网营销模式的协同综合运用尚显落后,公司面临的运营风险日益突出。
4、持续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商业城店和铁西百货店物业资产,而公司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性负债,现阶段面临较大的营运资金压力和债务偿还压力。报告期内,因债务逾期问题,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及持有的用于质押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营业大楼已被债权人申请司法拍卖,如公司不能
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后续仍存在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起诉、查封冻结资产以及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重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已开业门店分布情况
地区 | 经营业态 | 自有物业门店 | 租赁物业门店 | ||
门店数量 | 建筑面积 (万平米) | 门店数量 | 建筑面积 (万平米) | ||
沈阳 | 百货业态 | 2 | 12.81 | 0 | 0 |
报告期末已开业门店自有物业建筑面积12.81万平方米,可供经营面积1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截至本报告期末自营、联营、租赁实际在场经营面积合计7.83万平方米,差异主要为建筑物公共区域面积(如通道、中庭、步行梯、机房、卫生间、公用仓库、出入口)和空场面积。
2、其他说明
(1)门店情况介绍:
序号 | 地区 | 名称 | 地址 | 物业权属 | 面积(平米) | 开业日期 |
1 | 沈阳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 自建 | 102,953.76 | 1999.07.26 |
2 | 沈阳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 | 自建 | 25,109.62 | 1953.02.08 |
合计 | 128,063.38 |
公司报告期无门店变动情况。
(2)门店店销情况
业态 |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元) | 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元) | 销售增长率(%) |
百货业态 | 79,720,978.21 | 48,505,829.04 | 64.35 |
超市业态 | 2,447,887.76 | 4,030,887.11 | -39.27 |
(3)仓储物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建立专业物流配送中心,门店自行仓储。公司联营业务出售的商品主要由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配送;公司自营业务中涉及大件家电类商品由公司组织配送。
(4)自营模式下采购与存货情况
公司自营商品存货主要包括黄金、家电、国际名品服饰以及超市商品等,自营商品由门店经营部门独立采购,包括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适商品、制订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质量资证检查、指定专业的采购人员负责计划的落实等环节,以确保采购的商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适销对路。在自营商品采购中合作的供应商已有多年的合作时间,合作过程中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对个别滞销商品进行折价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与行业特点有关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地区 | 业态 | 主营收入 | 主营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同比变动(%) | 主营成本同比变动(%) | 毛利率同比变动(%) | 占总营业收入比例(%) |
沈阳 | 百货 | 79,676,898.35 | 49,251,232.63 | 38.19 | 64.26 | 132.07 | -18.06 | 96.97 |
超市 | 2,447,887.76 | 901,202.85 | 63.18 | -39.27 | -75.73 | 55.31 | 2.98 |
(6)与行业特点有关的费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同比增减 | |||
费用额 | 费用率(%) | 费用额 | 费用率(%) | 费用额 | 费用率(%) | |
租赁费 | 691,297.09 | 0.84 | 452,012.72 | 0.86 | 239,284.37 | -0.02 |
广告及促销费 | 152,671.13 | 0.19 | 393,190.91 | 0.75 | -240,519.78 | -0.56 |
报告期,促销措施主要包括商品打折、积分、返券、满减、发放纪念品等营销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月4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1月5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转期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19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董事会、监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28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6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刘洪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王海燕 | 总裁 | 解任 |
孙世光 | 总裁 | 聘任 |
焦志常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刘洪涛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2月28日公司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免去王海燕女士总裁职务,免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2023年6月1日,公司获悉公司独立董事焦志常先生因病逝世。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1 | 承诺时间是2021年7月7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2 | 承诺时间是2021年7月7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3 | 承诺时间是2021年7月7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领先半导体 | 注4 | 承诺时间是2021年7月7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 | 是 | 是 |
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5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0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6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0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及36个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7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0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黄茂如、中兆投资 | 注8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期限是长期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黄茂如、中兆投资 | 注9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期限是长期。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 | 注10 | 承诺时间是 | 否 | 是 |
关的承诺 | 导体、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2021年5月30日。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黄茂如 | 注11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兆投资 | 注12 | 承诺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深旅股份、深之旅、西丽湖 | 注13 | 承诺时间是2021年8月18日,期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强、领先半导体 | 注14 | 承诺时间是2021年10月17日,期限详见注14。 | 是 | 否 | 注14 | 注14 |
资产注入 | 王强、领先半导体 | 注15 | 承诺时间是2021年10月29日,期限是长期。 | 是 | 是 |
注1:
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监事以外职务及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除对上市公司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的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其职能部门与承诺人的职能部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承诺人干预上市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承诺人除通过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合理方式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上市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除非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承诺人承担。
注2:
承诺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取得控制地位。
2、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任何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承诺人的上述承诺。
3、承诺人承诺: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
权以书面形式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作出愿意利用该新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上市公司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未作出肯定答复,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4、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须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5、本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1)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或
(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公司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注3:
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未来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最大限度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提高其独立面向市场并提供服务的能力。
2、承诺人保证: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依据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或依据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实施转移公司利润等利益输送行为,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承诺人保证:除非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承诺人承担。
注4:
承诺如下:
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商业城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一次性解除锁定;
3、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商业城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商业城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注5:
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公司独立于承诺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用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2、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相关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止。
注6:
承诺如下:
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18个月内,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的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要求。
3、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一次性解除锁定;
4、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注7:
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8:
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公司独立于承诺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用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2、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相关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9:
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10: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及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及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及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注11:
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注12: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注13:
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若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承诺。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3、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上述锁定期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注14:
承诺如下: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编号:大华核字【2021】0011573号),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如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完成,则上市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将不会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条款。本次发行经批准后,承诺人将尽快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认购资金,补充上市公司现金资产,确保上市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避免退市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9个月内,承诺人将对上市公司内部实施资产重组,剥离亏损资产,减轻经营压力,提升运营能力。承诺人将促成上市公司出售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负债,并使用出售所获款项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市公司继续保留并妥善运
营铁西百货,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证上市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确保上市公司2022年度及后续不再因原先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而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降低退市风险。
3、承诺人将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在确保上市公司业务平稳运营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等合法合规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与相关各方就商业城百货的估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中兆投资协商,双方决定终止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后,承诺人的该项承诺中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9个月内促成上市公司出售商业城百货的承诺无法按期完成。下一步计划如下:
1、承诺人将全力支持债权人盛京银行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实现债权清偿。债权清偿形式包括商百大楼资产最终成功被拍卖或者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
2、若商百大楼资产未能被成功拍卖且未被裁定以物抵债,承诺人将继续积极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司法重整工作,协调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在司法重整程序中设计商百股权处置方案,争取在司法重整程序中完成商百股权剥离事宜。
注15:
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确保上市公司业务平稳运营的前提下,未来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资产重组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如上市公司向承诺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承诺人将尽力确保资产出售方式的效率性和整体性。若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承诺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886号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为了改善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主要完成工作情况详见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所述。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佛罗伦思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和《通知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4月12日,公司临时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2023年6月9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债权预申报及审查、以及与相关意向投资人积极磋商洽谈、并会同各方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初稿进行讨论、评议等事项。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司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因金融借款合同违约,盛京银行向沈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 www.sse.com.cn |
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商业城集团起诉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www.sse.com.cn |
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 www.sse.com.cn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起诉商业城、商业城百货、铁西百货,并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www.sse.com.cn |
因联营合同纠纷,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起诉铁西百货 | www.sse.com.cn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被多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重要承诺事项”、“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和“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相关所述。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涉诉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孙世光、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孙世光、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孙世光、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震予以监管警示。上述情况已根据要求完成了整改。
2、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承诺,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领先半导体及实际控制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被多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土地和房产被冻结和查封。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重要承诺事项”、“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和“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相关所述。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与茂业商厦借款本金累计6,832万元的关联方借款陆续逾期 | www.sse.com.cn |
公司与领先半导体签订借款框架协议,借款额度为2,500万元人民币 | www.sse.com.cn |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所述。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9,5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9,5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9,5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8.8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共同为铁西百货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00万元,虽然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由于上期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已发生逾期,新的担保合同并未签署,有关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借款逾期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2023年7月,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均已流拍。沈阳中院定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该次变卖的起拍价格为第二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即人民币921,739,952元,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187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53,436,000 | 23.08 | 53,436,00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30,000 | 42,311,624 | 18.2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王强 | 13,600,340 | 5.8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20,195 | 4.6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杨翠君 | 3,515,505 | 5,044,505 | 2.1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 5,014,021 | 2.1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77,093 | 2.06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李欣立 | 4,600,000 | 1.9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四海 | 110,300 | 3,375,324 | 1.4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张寿清 | 2,380,000 | 1.0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311,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311,624 |
王强 | 13,600,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00,340 |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20,1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20,195 |
杨翠君 | 5,044,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4,505 |
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 5,014,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4,021 |
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 | 4,777,093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7,093 |
李欣立 | 4,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0,000 |
王四海 | 3,375,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5,324 |
张寿清 | 2,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0,000 |
深圳市琪创能商贸有限公司 | 2,254,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4,44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经公司股东书面确认,领先半导体、王强、深旅股份、西丽湖、深之旅为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53,436,000 | 2025年1月4日 | 53,436,000 | 承诺人因2021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商业城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 | 其他股东 | 666,372 | 该笔股份由**名股东持有,尚未支付股改对价,待对价偿还完毕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改说明书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2,023,712.13 | 22,171,091.0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008,963.68 | 2,047,175.3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7,128,448.27 | 1,043,716.6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6,707,114.50 | 3,781,317.7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29,396,670.08 | 12,011,685.8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8,716,184.69 | 18,516,120.81 |
流动资产合计 | 85,981,093.35 | 59,571,107.3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1,119,740,000.00 | 1,119,740,000.00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6,065,098.35 | 108,507,266.51 |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141,159.32 | 5,395,448.23 |
无形资产 | 七、26 | 32,132,453.65 | 32,714,647.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44,893.77 | 318,766.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833,545.43 | 833,545.4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65,057,150.52 | 1,267,509,673.61 | |
资产总计 | 1,351,038,243.87 | 1,327,080,780.9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50,922,170.78 | 151,203,011.79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15,011,858.52 | 131,456,357.08 |
预收款项 | 七、37 | 6,352,380.78 | 3,730,746.71 |
合同负债 | 七、38 | 4,801,183.48 | 5,144,222.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572,984.45 | 3,393,004.95 |
应交税费 | 七、40 | 29,764,696.06 | 25,057,574.9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88,376,036.89 | 404,578,749.67 |
其中:应付利息 | 69,240,001.20 | 14,652,224.81 | |
应付股利 | 1,618,014.13 | 1,618,014.13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65,557,987.22 | 766,810,708.66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68,748.96 | 668,748.96 |
流动负债合计 | 1,564,028,047.14 | 1,492,043,125.4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5,475,800.00 | 4,982,672.76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1,479,739.44 | 1,479,739.44 |
预计负债 | 七、50 | 17,058,051.04 | 17,058,051.04 |
递延收益 | 七、51 | 581,280.30 | 664,241.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8,269,472.38 | 8,269,472.3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864,343.16 | 32,454,177.02 | |
负债合计 | 1,596,892,390.30 | 1,524,497,302.5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231,574,918.00 | 231,574,91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94,985,950.47 | 494,985,950.4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40,028,361.85 | 40,028,361.85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8,813,049.91 | 18,813,049.9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032,058,479.40 | -983,624,299.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6,656,199.17 | -198,222,019.09 | |
少数股东权益 | 802,052.74 | 805,497.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5,854,146.43 | -197,416,521.5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351,038,243.87 | 1,327,080,780.96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976,118.69 | 6,935,425.8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512,065.45 | 506,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850,082.41 | 2,358,204.6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800,507.27 | 14,686,004.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138,773.82 | 24,485,634.7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17,476.08 | 507,441.2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6,141,159.32 | 5,395,448.23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8,726,818.72 | 927,871,072.75 | |
资产总计 | 951,865,592.54 | 952,356,707.4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5,922,170.78 | 56,026,232.62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307,565.87 | 14,608,769.36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6,322.83 | 1,277,373.96 | |
应交税费 | 23,088,565.53 | 23,047,309.39 | |
其他应付款 | 541,120,121.04 | 485,114,501.24 | |
其中:应付利息 | 64,497,879.74 | 14,652,224.81 | |
应付股利 | 473,224.79 | 473,224.79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5,557,987.22 | 766,810,708.66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01,012,733.27 | 1,346,884,895.2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475,800.00 | 4,982,672.76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6,886,555.27 | 16,886,555.27 |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362,355.27 | 21,869,228.03 | |
负债合计 | 1,423,375,088.54 | 1,368,754,123.2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1,574,918.00 | 231,574,91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93,049,660.80 | 493,049,660.8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0,000.00 | -100,000.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8,813,049.91 | 18,813,049.91 | |
未分配利润 | -1,214,847,124.71 | -1,159,735,044.5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71,509,496.00 | -416,397,415.8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51,865,592.54 | 952,356,707.45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2,168,865.97 | 62,622,113.6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82,168,865.97 | 62,622,113.6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0,706,338.62 | 99,908,250.1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50,178,405.70 | 24,936,692.5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6,767,860.78 | 12,039,308.78 |
销售费用 | 七、63 | 3,981,805.78 | 725,387.76 |
管理费用 | 七、64 | 14,297,263.64 | 17,295,918.65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七、66 | 55,481,002.72 | 44,910,942.36 |
其中:利息费用 | 55,443,416.42 | 44,724,025.66 | |
利息收入 | -25,130.47 | -142,135.95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44,834.28 | 135,408.9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724,431.7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392,638.37 | -39,875,159.1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5,939.73 | 3,616.64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70,926.24 | 41,209.9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437,624.88 | -39,912,752.46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694,195.6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437,624.88 | -40,606,948.0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437,624.88 | -40,606,948.0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434,180.08 | -40,610,280.1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44.80 | 3,332.0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8,437,624.88 | -40,606,948.08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8,434,180.08 | -40,610,280.1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44.80 | 3,332.07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71,428.57 | 101,416.32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364,891.74 | |
税金及附加 | 4,000.00 | 30.10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7,361,534.23 | 6,739,097.40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48,010,798.54 | 28,822,696.85 | |
其中:利息费用 | 48,011,843.09 | 28,826,020.34 | |
利息收入 | -7,616.11 | -6,898.54 | |
加:其他收益 | 58,858.93 | 7,497.6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5,110,937.01 | -35,452,910.42 | |
加:营业外收入 | 4.92 | 0.33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48.1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112,080.19 | -35,452,910.09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112,080.19 | -35,452,910.0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112,080.19 | -35,452,910.0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5,112,080.19 | -35,452,910.0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4,950,733.73 | 168,090,528.7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654.18 | 1,558,607.2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909,246.28 | 26,811,855.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870,634.19 | 196,460,991.1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4,181,396.94 | 153,451,047.41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980,628.61 | 15,848,431.5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675,981.39 | 17,537,504.8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4,073,600.26 | 14,215,972.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911,607.20 | 201,052,956.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40,973.01 | -4,591,964.9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93,155.8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3,155.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3,155.80 | 27,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5,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00,000.00 | 95,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030,522.0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030,522.0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00,000.00 | -49,030,522.0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34,128.81 | -53,595,486.9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08,565.70 | 107,335,526.4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74,436.89 | 53,740,039.45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6,480.0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639.93 | 1,558,607.2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98,109.04 | 52,098,398.5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05,748.97 | 53,743,485.8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540,103.5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62,888.20 | 4,339,904.3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52,167.3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8,679.72 | 6,867,508.5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71,567.92 | 19,399,683.7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181.05 | 34,343,802.1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4,156.0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156.0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156.0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441,948.1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941,948.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41,948.1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04 | 401,854.0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04.65 | 34,028.7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29.69 | 435,882.74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983,624,299.32 | -198,222,019.09 | 805,497.54 | -197,416,521.5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983,624,299.32 | -198,222,019.09 | 805,497.54 | -197,416,521.5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8,434,180.08 | -48,434,180.08 | -3,444.80 | -48,437,624.8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8,434,180.08 | -48,434,180.08 | -3,444.80 | -48,437,624.8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1,032,058,479.40 | -246,656,199.17 | 802,052.74 | -245,854,146.43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739,105,379.90 | 46,296,900.33 | 799,055.90 | 47,095,956.2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739,105,379.90 | 46,296,900.33 | 799,055.90 | 47,095,956.2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0,610,280.15 | -40,610,280.15 | 3,332.07 | -40,606,948.0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0,610,280.15 | -40,610,280.15 | 3,332.07 | -40,606,948.0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4,985,950.47 | 40,028,361.85 | 18,813,049.91 | -779,715,660.05 | 5,686,620.18 | 802,387.97 | 6,489,008.15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1,159,735,044.52 | -416,397,415.8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1,159,735,044.52 | -416,397,415.8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5,112,080.19 | -55,112,080.1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5,112,080.19 | -55,112,080.1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1,214,847,124.71 | -471,509,496.00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921,688,949.08 | -178,351,320.3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921,688,949.08 | -178,351,320.3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452,910.09 | -35,452,910.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5,452,910.09 | -35,452,910.0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1,574,918.00 | 493,049,660.80 | -100,000.00 | 18,813,049.91 | -957,141,859.17 | -213,804,230.46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奋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奋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1999年7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1999]68号文件批准,由沈阳商业城(集团)【2009年8月26日更名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商业城(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沈阳市联营公司、沈阳储运集团公司、沈阳铁西商业大厦、沈阳化工原料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注册号为2101000000849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2000]164号文件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股票代码:600306。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703万元。2001年10月2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7,814万元。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7157228599的营业执照。
2007年度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公司原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20,3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8年度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无限售流通股5,359,477股,累计持有公司25,659,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本公司25,068,010股,占总股本的14.07%,成为第二大股东。
2009年度沈阳商业城(集团)整体改制,由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取得沈阳商业城(集团)100%股权。
2010年3月7日,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3,368,813股。已于201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偿还对价手续。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3,198,604股,其中直接持有股权22,290,66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90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5%。
2013年11月12日,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兆投资)购买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4,309股,累计持有公司25,29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2014年2月16日,中兆投资与沈阳商业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907,940股流通股及相关权益。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兆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52,048,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2%,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茂如。该项股份已于201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2015年6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906,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减持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14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1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领先半导体”,其实际控制人为王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36,000股,公司股本由178,138,918股变更为人民币231,574,918股。深圳领先半导体持股比例为23.08%;中兆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43,141,624 股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24.22%被动稀释至 18.63%。
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强父亲王立正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4,211,649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受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7,647,649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85%。
2022年1月4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2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领先半导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08%,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31,574,918股,注册资本231,574,918元。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法定代表人:孙世光。总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强先生。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批发及零售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商品零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酒类零售;烟草零售;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音像器材、手机、数码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儿童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纪念品、宠物用品、宠物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含蔬菜)、水产品销售,滑冰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材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所述。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商业城自2018年度以来已连续亏损,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亏损金额(归属母公司)分别为14,914.16万元、10,566.26万元和24,451.89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已连续多年营运资金为负数,分别为-146,171.27万元、-44,953.83万元和-143,247.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商业城流动资产5,957.11万元,流动负债149,204.31万元,净资产(归属母公司)-19,741.65万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商业城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597.44万元,如“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商业城因未能按期偿付银行借款利息而违约,被盛京银行申请执行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93,730.75万元及逾期利息。另如“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3年1月商业城因未能按期偿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5,201.405万元而违约,被中信银行提起诉讼。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因借款逾期违约等诉讼事项的影响,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及持有的用于质押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查封。以上迹象表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明显缺乏相应的偿付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于编制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时,结合公司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地评估,已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进入2023年,后疫情时期,伴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持续推动,国内经营环境逐渐好转,公司以此为契机,加大自营商品采购,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明显改善和提高。
1、获得控股股东资金支持
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问题,经过沟通协调,公司控股股东领先半导体同意为改善公司自营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表示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与领先半导体签署借款框架协议,领先半导体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目前,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顺利用于铁西百货黄金、家电等自营业务的采购使用,为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场内联营业务的恢复提供了必要的信心支撑。
2、铁西百货经营改善情况与措施
(1)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改善情况
从4月份开始,借助铁百的品牌优势,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借款资金,加大对铁西百货自营黄金和家电的采购与销售,重新擦亮“铁百黄金”和“铁百家电”两块金字招牌,同时逐步恢复超市业务。另外,为提升铁百黄金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在商业城百货店内开设“铁百金店”专柜,借助自有物业优势尝试“铁百金店走出去”战略。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从今年5月份开始,铁西百货自营业务恢复和提升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铁西百货联营业务改善情况
受货款结算延迟影响,铁西百货联营业务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大幅下滑,为引导联营供应商返场经营以及重新建立联营合作关系,公司与银联合作启动分账收银系统的搭建。通过分账式收银等方式消除联营商户对货款结算周期的顾虑,同时通过联营扣点盈余偿还和约定分期偿还等方式解决联营商户的陈欠款项问题。联营分账式收银系统于5月1日搭建完成并正式启用,截至本报告期末,铁西百货全部联营供应商已使用分账式收银系统进行销售和结算,系统运行顺利,联营商户反馈良好。
(3)依托铁西百货的老店品牌优势,加大线上+线下宣传
铁西百货1953年建店,今年为建店70周年,为配合和促进铁西百货自营和联营业务恢复,公司在广告宣传上以“70年情怀,人民的铁百”为主题,借助铁西百货的老店形象以及扎实的口碑基础,采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加大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程序等各种营销手段宣传推广力度,同时采取各种打折促销手段让利消费者。
①电台宣传。以“铁百回来了”、“铁百买金,终身放心”等为主题打造广告内容,在沈阳本地知名广播频道进行宣传,5月中旬开始预热,6月开始全方位播送。
②抖音平台的短视频及直播推广。以渠道招募网红拍摄发布视频带货、官方直播为主,提高活动期间曝光量,有效促进线上流量、线下客流的“双流”提升,进一步推动全渠道融合发展。
③店内开展多重优惠活动。开展联营与自营多品类打折促销活动,回馈沈阳百姓;开展周周大奖、逐级礼等抽奖活动,吸引消费者;打造全新又极具铁百情怀,复古特色的装潢,吸引顾客到店打卡消费。
④公司全员营销。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到市场营销活动中,做到人人宣传、处处宣传、事事宣传。员工以分享朋友圈,视频、小程序链接等线上途径进行以点带面,相互配合的宣传,对“铁百回来了”的宣传活动带来广泛积极的影响。
3、商业城百货租赁业务的改善情况
为加速空铺去化,商业城百货积极调整招商团队,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对长期空铺楼层进行精准招商,三楼、四楼、负一等几个空场面积较大的楼层均取得良好的招商效果,空铺去化效果明显,截至本报告期末,商业城百货场内出租率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同时,本着“销售是最好的招商”原则,商业城百货经营团队积极做好场内品牌的运营管理和扶持,提升场内商户经营的经营效益,从而在增加场内人气的同时提升商百的品牌价值和议价能力。
4、优化公司管理及相关机制
(1)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管理
2023年初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总部以及两家门店间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明确门店总经理岗位职责,为门店经营团队赋能赋权,优化各类经营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2)制定门店员工激励方案
结合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公司相继与商百、铁百团队沟通明确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同时制定了绩效激励方案。方案本着落实“全员参与,全员受益”的经营和奖励理念设计和落实,从而实现全员创效、多劳多得,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全体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
(3)OA办公、经营收银、财务核算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为提高公司内部审批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水平,公司在今年初开始全新搭建并上线企业微信办公系统、零售经营收银系统以及财务核算系统,为公司管理提升提供了必要的辅助支撑。
(4)强化安全生产,做好后勤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安保和工程人员的队伍建设,为场内商户和到店顾客提供安心舒适的经营及购物环境
基于以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仍应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但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本公司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一)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确认、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本公司根据账龄判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程度,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若预期数字与原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存货减值的估计。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需要利用假设和估计。如果对估计售价及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等进行重新修订,将影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该差异将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影响。
(3)长期资产减值的估计。本公司在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 1)影响资产减值的事项是否已经发生;2)资产继续使用或处置而预期可获得的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3)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重要假设是否适当。本公司所采用的用于确定减值的相关假设,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中所采用的盈利状况、折现率及增长率假设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减值测试中所使用的现值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公司的上述长期资产出现减值。
(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的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管理层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5)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税金金额产生影响。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 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 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 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范围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
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营安排的分类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 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 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6. 金融工具减值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经营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所述。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判断,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十二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二 | 除组合一外的应收账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除组合一外的其他应收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所述。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所述。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且
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2.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所述。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
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
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依据为: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本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本公司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资产状况、所在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45 | 0-5 | 4.75-2.11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4-18 | 5 | 23.75-5.28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8-14 | 5 | 11.88-6.78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3-10 | 5 | 31.67-9.5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3. 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均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和软件等。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法定权属年限 | 土地使用证 |
其他使用权 | 5年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下: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 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备注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受益期限 | |
装修费及其他 | 2-5年 |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 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 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 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收入
(2)租金收入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系本公司自有百货门店的商品销售而取得的收入。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若本公司在向顾客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若本公司的履约义务为安排另一方提供商品,则本公司为代理人,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租金收入系公司采用租赁模式出租门店部分场地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期间和金额,确认相应租金收入的实现。
3. 顾客奖励积分的处理方法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同负债。
(2)获得奖励积分的顾客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在顾客兑换奖励积分时,公司将原计入合同负债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项目 | 核算内容 |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类别 | |
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类别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2. 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对以下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除上述以外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使用权资产”和“34.租赁负债”。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 售后租回交易
(1)本公司为卖方兼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本公司为买方兼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资产购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本公司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1) |
其他说明:
1.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境内销售;以及进口货物; | 13% |
增值税 |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增值税 | 其他应税销售服务行为 | 6% |
增值税 | 简易计税方法 | 5% |
增值税 | 销售农产品 | 0% |
消费税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房产税 | 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 1.2%、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99,811.92 | 310,000.21 |
银行存款 | 21,623,900.21 | 21,861,090.80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22,023,712.13 | 22,171,091.0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 16,049,275.24 | 12,362,525.31 |
合计 | 16,049,275.24 | 12,362,525.31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083,538.66 |
1年以内小计 | 2,083,538.66 |
1至2年 | 542,546.05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31.82 |
5年以上 | |
合计 | 2,626,116.5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7,295.05 | 19.32 | 507,295.05 | 100.00 | 507,295.05 | 19.04 | 507,295.05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18,821.48 | 80.68 | 109,857.80 | 2,157,033.11 | 80.96 | 109,857.80 | 5.09 | 2,047,175.31 | ||
其中: | ||||||||||
组合二 | 2,118,821.48 | 80.68 | 109,857.80 | 2,157,033.11 | 80.96 | 109,857.80 | 5.09 | 2,047,175.31 | ||
合计 | 2,626,116.53 | / | 617,152.85 | / | 2,664,328.16 | / | 617,152.85 | / | 2,047,175.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计提项目:组合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078,889.66 | 105,855.07 | 5.09 |
1-2年 | 39,900.00 | 3,990.00 | 10.00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31.82 | 12.73 | 4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2,118,821.48 | 109,857.80 | 5.1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07,295.05 | 507,295.05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9,857.80 | 109,857.80 | ||||
合计 | 617,152.85 | 617,152.8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214,707.04 | 46.25 | 543,030.05 |
合计 | 1,214,707.04 | 46.25 | 543,030.05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128,448.27 | 100.00 | 1,043,716.63 | 100.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7,128,448.27 | 100.00 | 1,043,716.6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 | 4,847,819.21 | 68.01 |
合计 | 4,847,819.21 | 68.0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084,731.64元,增加了582.99%,主要是本期自营采购大幅增加,导致期末预付自营商品采购款余额增加。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376,541.61 |
1年以内小计 | 4,376,541.61 |
1至2年 | 512,078.47 |
2至3年 | 1,193,405.63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889,278.30 |
4至5年 | 1,388,667.76 |
5年以上 | 6,830,485.10 |
合计 | 16,190,456.87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差旅费借款 | 69,980.00 | 110,533.60 |
保证金 | 1,370,950.00 | 1,253,550.00 |
外部往来款 | 2,542,115.29 | 2,403,016.27 |
供应商费用 | 9,027,360.36 | 9,077,106.84 |
其他 | 3,180,051.22 | 420,453.36 |
合计 | 16,190,456.87 | 13,264,660.07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70,037.23 | 1,787,501.83 | 7,625,803.31 | 9,483,342.37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70,037.23 | 1,787,501.83 | 7,625,803.31 | 9,483,342.37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70,037.23 | 1,787,501.83 | 7,625,803.31 | 9,483,342.3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徐钦 | 供应商费用 | 2,369,633.62 | 5年以上 | 12.43 | 2,169,633.62 |
哈尔滨祥鹤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221,652.95 | 5年以上 | 11.66 | 2,221,652.95 | |
刘喜杰 | 供应商费用 | 1,920,660.63 | 1-5年 | 10.08 | 1,920,660.63 |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00,000.00 | 5年以上 | 5.25 | 1,000,000.00 |
沈阳百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费用 | 378,858.90 | 5年以上 | 1.99 | 378,858.90 |
合计 | / | 7,890,806.10 | / | 41.40 | 7,690,806.10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37,215,853.11 | 7,877,128.53 | 29,338,724.58 | 22,743,028.75 | 10,789,288.36 | 11,953,740.39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低值易耗品 | 57,945.50 | 57,945.50 | 57,945.50 | 57,945.50 | ||
合计 | 37,273,798.61 | 7,877,128.53 | 29,396,670.08 | 22,800,974.25 | 10,789,288.36 | 12,011,685.8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0,789,288.36 | 2,912,159.83 | 7,877,128.53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10,789,288.36 | 2,912,159.83 | 7,877,128.53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预缴税额 | 433,749.25 | 433,749.25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4,454,409.04 | 4,951,161.36 |
法院划扣暂存资金 | 13,828,026.40 | 13,131,210.20 |
合计 | 18,716,184.69 | 18,516,120.8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联营企业 | |||||||||||
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833.48 | 300,833.48 | 300,833.48 | ||||||||
小计 | 300,833.48 | 300,833.48 | 300,833.48 | ||||||||
合计 | 300,833.48 | 300,833.48 | 300,833.48 |
其他说明长期股权投资说明: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中: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
合计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投资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且是战略投资长期持股,不是以近期出售短期获利为目的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1,119,740,000.00 | 1,119,740,000.00 |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
三、期末余额 | 1,119,740,000.00 | 1,119,74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与房屋建筑物无法分割的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
五、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系依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202号),公司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119,740,000.00元。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6,065,098.35 | 108,507,266.51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06,065,098.35 | 108,507,266.51 |
其他说明:
注:上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9,077,873.28 | 73,617,055.05 | 1,037,212.73 | 8,449,791.82 | 272,181,932.8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6,633.67 | 132,584.22 | 63,195.37 | 532,413.26 | ||
(1)购置 | 132,584.22 | 63,195.37 | 195,779.5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经营场地装修改造 | 336,633.67 | 336,633.6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89,414,506.95 | 73,617,055.05 | 1,037,212.73 | 8,582,376.04 | 63,195.37 | 272,714,346.1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7,875,860.31 | 62,778,194.76 | 921,116.08 | 7,416,197.30 | 158,991,368.4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756,509.8 | 181,707.9 | 12,044.28 | 21,067.88 | 3,251.56 | 2,974,581.42 |
(1)计提 | 2,756,509.8 | 181,707.9 | 12,044.28 | 21,067.88 | 3,251.56 | 2,974,581.4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90,632,370.11 | 62,959,902.66 | 933,160.36 | 7,437,265.18 | 3,251.56 | 161,965,949.8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264,269.18 | 419,028.74 | 4,683,297.9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4,264,269.18 | 419,028.74 | 4,683,297.92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8,782,136.84 | 6,392,883.21 | 104,052.37 | 726,082.12 | 59,943.81 | 106,065,098.3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1,202,012.97 | 6,574,591.11 | 116,096.65 | 614,565.78 | 108,507,266.51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
其中:车库 | 9,893.70 | 资料不全尚未办 |
小五路车库 | 6,312.75 | 资料不全尚未办 |
合计 | 16,206.45 |
另,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中顶层加建部分办公室面积3,022.00平方米,因超出规划建设且未经验收,未取得产权证书;二期营业楼负一至负三层停车场面积11,431.43平方米,该停车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之内,但未计入计容面积,故未办理产权证。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经营场地使用权 | 办公场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955,577.83 | 6,955,577.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06,084.52 | 1,206,084.5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6,955,577.83 | 1,206,084.52 | 8,161,662.3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60,129.60 | 1,560,129.6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4,891.74 | 95,481.69 | 460,373.43 |
(1)计提 | 364,891.74 | 95,481.69 | 460,373.4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925,021.34 | 95,481.69 | 2,020,503.0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030,556.49 | 1,110,602.83 | 6,141,159.32 |
2.期初账面价值 | 5,395,448.23 | 5,395,448.23 |
其他说明:
本公司与沈阳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本期开始纳入使用权资产核算。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2,964,134.72 | 384,602.41 | 53,348,737.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2,964,134.72 | 384,602.41 | 53,348,737.13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0,249,487.49 | 384,602.41 | 20,634,089.9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82,193.58 | 582,193.58 | |||
(1)计提 | 582,193.58 | 582,193.5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0,831,681.07 | 384,602.41 | 21,216,283.48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2,132,453.65 | 32,132,453.6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2,714,647.23 | 32,714,647.23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43,755.87 | 23,866.80 | 19,889.07 | ||
地铁出口改造 | 275,010.34 | 150,005.64 | 125,004.70 | ||
合计 | 318,766.21 | 173,872.44 | 144,893.77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863,238.39 | 215,809.60 | 863,238.39 | 215,809.6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4,828.97 | 8,707.24 | 34,828.97 | 8,707.24 |
可抵扣亏损 | 383,035.40 | 95,758.85 | 383,035.40 | 95,758.85 |
辞退福利 | 1,547,409.73 | 386,852.43 | 1,547,409.73 | 386,852.43 |
税法不允许当期扣除的费用 | 349,294.12 | 87,323.53 | 349,294.12 | 87,323.53 |
预计负债 | 156,375.10 | 39,093.78 | 156,375.10 | 39,093.78 |
合计 | 3,334,181.71 | 833,545.43 | 3,334,181.71 | 833,545.43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33,077,889.49 | 8,269,472.38 | 33,077,889.49 | 8,269,472.38 |
合计 | 33,077,889.49 | 8,269,472.38 | 33,077,889.49 | 8,269,472.38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4,609,347.89 | 14,609,347.89 |
可抵扣亏损 | 596,302,505.43 | 596,302,505.43 |
预计负债 | 16,901,675.94 | 16,901,675.94 |
税法不允许当期扣除的费用 | 165,262,015.05 | 165,262,015.05 |
信用减值准备 | 10,065,666.25 | 10,065,666.25 |
合计 | 803,141,210.56 | 803,141,210.56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133,828,006.00 | 136,337,227.25 | |
2024 | 134,038,845.25 | 139,782,441.95 | |
2025 | 141,935,913.98 | 143,266,904.77 | |
2026 | 114,033,231.72 | 110,426,026.12 | |
2027 | 72,466,508.48 | ||
合计 | 596,302,505.43 | 529,812,600.0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150,922,170.78 | 150,922,170.78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280,841.01 |
合计 | 150,922,170.78 | 151,203,011.79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公司抵押借款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和“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重要承诺事项”所述。 (2)公司取得短期借款150,922,170.78元,其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5,000,000.00元。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50,922,170.78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00.00 | 6.3075 | 2023-1-6 | 9.4612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922,170.78 | 6.3075 | 2023-1-6 | 9.46125 |
合计 | 150,922,170.78 | /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两笔借款2023年1月5日到期,转期没有成功,形成的逾期。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115,011,858.52 | 131,456,357.08 |
合计 | 115,011,858.52 | 131,456,357.0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4,265,787.91 | 未结算 |
沈河萃华金店 | ||
沈阳玖恒商贸有限公司 | 1,430,445.98 | 未结算 |
佳丽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 895,227.44 | 未结算 |
科蒂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669,789.73 | 未结算 |
沈阳兰斯商贸有限公司 | 607,105.90 | 未结算 |
合计 | 7,868,356.9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租金 | 5,807,054.47 | 3,543,809.57 |
预收服务费 | 545,326.31 | 186,937.14 |
合计 | 6,352,380.78 | 3,730,746.7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了2,621,634.07元,增加70.27%,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末预收的租赁款增加。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会员积分 | 334,056.11 | 338,969.38 |
储值卡 | 4,467,127.37 | 4,805,253.37 |
合计 | 4,801,183.48 | 5,144,222.7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1,142,412.80 | 11,132,444.34 | 9,968.46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三、辞退福利 | 2,632,254.62 | 328,192.53 | 2,304,062.09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760,750.33 | 362,037.55 | 863,833.98 | 258,953.90 |
合计 | 3,393,004.95 | 11,504,450.35 | 12,324,470.85 | 2,572,984.4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700,855.76 | 7,690,887.30 | 9,968.46 | |
二、职工福利费 | 50,051.50 | 50,051.50 | ||
三、社会保险费 | 1,993,128.08 | 1,993,128.08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885,470.35 | 1,885,470.35 | ||
工伤保险费 | 54,856.41 | 54,856.41 | ||
生育保险费 | 52,801.32 | 52,801.32 | ||
四、住房公积金 | 738,352.24 | 738,352.24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25,199.67 | 225,199.67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其他短期薪酬 | 434,825.55 | 434,825.55 | ||
合计 | 11,142,412.80 | 11,132,444.34 | 9,968.46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925,696.82 | 594,952.68 |
营业税 | 8,661,827.15 | 8,661,827.15 |
消费税 | 457,065.42 | 60,516.21 |
企业所得税 | ||
个人所得税 | 83,090.78 | 31,387.8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98,089.51 | 903,839.20 |
房产税 | 4,783,581.73 | 1,252,581.20 |
土地使用税 | 269,135.96 | 63,972.86 |
土地增值税 | 12,854,437.54 | 12,854,437.54 |
教育费附加 | 678,958.44 | 611,636.81 |
印花税 | 52,812.71 | 22,423.42 |
合计 | 29,764,696.06 | 25,057,574.9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69,240,001.20 | 14,652,224.81 |
应付股利 | 1,618,014.13 | 1,618,014.13 |
其他应付款 | 417,518,021.56 | 388,308,510.73 |
合计 | 488,376,036.89 | 404,578,749.67 |
其他说明:
注:上表中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长期借款逾期利息 | 61,412,468.03 | 14,358,283.90 |
短期借款逾期利息 | 7,827,533.17 | 293,940.91 |
合计 | 69,240,001.20 | 14,652,224.81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正浩支行 | 61,412,468.03 | 资金困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7,827,533.17 | 资金困难 |
合计 | 69,240,001.2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4,587,776.39元,增长了372.56%,主要原因为: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贷款合同违约,本期计提违约利息54,587,776.39元所致。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618,014.13 | 1,618,014.13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应付股利-XXX | ||
合计 | 1,618,014.13 | 1,618,014.13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股东尚未领取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保金 | 333,738.06 | 333,738.06 |
押金及保证金 | 36,249,385.06 | 26,064,720.25 |
留用人员工龄补偿金 | 15,236,639.66 | 15,236,639.66 |
关联方往来 | 174,981,047.50 | 147,357,704.30 |
代收款 | 59,902.75 | 3,224,100.27 |
外部往来款 | 14,898,243.22 | 18,095,116.85 |
装修改造工程款 | 13,197,233.31 | 13,197,233.31 |
回购商铺违约利息 | 678,314.12 | 678,314.12 |
盛京银行违约金 | 158,000,000.00 | 158,000,000.00 |
法院判决诉讼费及保全费 | 1,723,074.38 | 1,723,074.38 |
其他 | 2,160,443.50 | 4,397,869.53 |
合计 | 417,518,021.56 | 388,308,510.7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上海艾耶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879,500.00 | 未结算 |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98,661.00 | 未结算 |
辽宁万家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87,651.05 | 未结算 |
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29,504.49 | 未结算 |
沈阳市大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328,204.82 | 未结算 |
合计 | 7,523,521.3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65,000,000.00 | 765,0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57,987.22 | 80,958.66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1,729,750.00 | |
合计 | 765,557,987.22 | 766,810,708.66 |
其他说明:
本期因借款合同违约,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预估待转销项税 | 668,748.96 | 668,748.96 |
合计 | 668,748.96 | 668,748.96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5,475,800.00 | 4,982,672.76 |
合计 | 5,475,800.00 | 4,982,672.7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1,479,739.44 | 2,240,489.77 |
减:一年以内到期的未折现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760,750.33 | |
合计 | 1,479,739.44 | 1,479,739.44 |
长期职工薪酬系根据公司相关政策,22名员工离职实行内部退养,公司为该部分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负担采暖费用及按时发放生活费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17,058,051.04 | 17,058,051.04 | 按照法院判决文件计提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17,058,051.04 | 17,058,051.04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64,241.40 | 82,961.10 | 581,280.30 | 详见下表 | |
合计 | 664,241.40 | 82,961.10 | 581,280.3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水源热泵项目补贴款 | 664,241.40 | 82,961.10 | 581,280.3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664,241.40 | 82,961.10 | 581,280.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沈财指经【2011】993号“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2011年度收到沈阳市财政局拨付的固定资产(水源热泵)补助资金260万元。公司按照资产的受益期15.67年进行摊销。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231,574,918.00 | 231,574,918.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94,080,797.56 | 494,080,797.56 | ||
其他资本公积 | 905,152.91 | 905,152.91 | ||
合计 | 494,985,950.47 | 494,985,950.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000.00 | -100,000.0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0,000.00 | -100,000.00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0,128,361.85 | 40,128,361.85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40,028,361.85 | 40,028,361.85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8,813,049.91 | 18,813,049.91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8,813,049.91 | 18,813,049.9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83,624,299.32 | -739,105,379.9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83,624,299.32 | -739,105,379.9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434,180.08 | -244,518,919.42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32,058,479.40 | -983,624,299.3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0,530,073.78 | 50,178,405.70 | 52,536,716.15 | 24,936,692.55 |
其他业务 | 11,638,792.19 | 10,085,397.53 | ||
合计 | 82,168,865.97 | 50,178,405.70 | 62,622,113.68 | 24,936,692.55 |
注:
(1)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7,993,357.63元,增长 34.25%。主要原因为铁西百货在本报告期第二季度加大了自营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力度,自营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70万元;同时,为缓解联营商户对货款结算周期顾虑,在今年1-4月份期间,铁西百货原有的联营业务主要采取短租模式经营,导致公司今年上半年取得的联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25 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5,241,713.15元,增长101.22%,主要原因是自营收入增加导致主营成本增加所致。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679,726.49 | 3,078,576.80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4,954.29 | 457,778.90 |
教育费附加 | 103,538.78 | 326,978.93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5,479,322.65 | 7,794,138.96 |
土地使用税 | 307,748.74 | 307,740.56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52,569.83 | 74,094.63 |
合计 | 6,767,860.78 | 12,039,308.78 |
其他说明:
本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5,271,448.00元,下降43.79%。主要原因有:
(1)、本期1-4月份联营商户转为短期租赁的经营模式,致使房产税较同期减少2,314,816.31元,下降29.70%;
(2)、黄金商品销售以投资金条为主,需要计提消费税的商品占比较小,致使本期消费税较上年同期减少2,398,850.31元,下降77.92。
以上两项税金的下降,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提同比例减少。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运杂费 | 10,837.27 | 96,881.82 |
广告费 | 152,671.13 | 393,190.91 |
销售人员费用 | 3,812,043.96 | |
保险费 | 6,226.42 | |
其他 | 27.00 | 235,315.03 |
合计 | 3,981,805.78 | 725,387.76 |
其他说明:
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56,418.02元,增长448.92%,主要原因是,本期运营人员工资费用由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到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所致。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业务招待费 | 119,353.58 | 8,718.64 |
管理人员经费 | 7,370,485.12 | 14,972,365.24 |
租赁费 | 475,392.61 | 452,012.72 |
折旧费 | 1,271,878.77 | 26,855.19 |
无形资产摊销 | 108,003.88 |
长期待摊费用 | 173,872.44 | 233,768.91 |
修理费 | 228,183.33 | 35,472.60 |
办公费 | 97,470.37 | 2,632.30 |
水电燃气费 | 930,005.63 | 10,393.08 |
物业保洁费 | 160,798.57 | |
审计咨询费 | 783,018.87 | |
服务费 | 1,967,964.70 | 46,403.76 |
通讯费 | 60,274.68 | 96,780.80 |
其他 | 550,561.09 | 1,410,515.41 |
合计 | 14,297,263.64 | 17,295,918.6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55,443,416.42 | 44,724,025.66 |
减:利息收入 | -25,130.47 | -142,135.95 |
汇兑损益 | -57,198.98 | |
其他 | 62,716.77 | 386,251.63 |
合计 | 55,481,002.72 | 44,910,942.3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34,180.10 | 124,450.10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0,654.18 | 10,958.88 |
合计 | 144,834.28 | 135,408.98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724,431.72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724,431.72 |
其他说明:
本期无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25,939.73 | 3,616.64 | 25,939.73 |
合计 | 25,939.73 | 3,616.64 | 25,939.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0,398.71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0,398.71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70,926.24 | 30,811.23 | 70,926.24 |
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 |||
合计 | 70,926.24 | 41,209.94 | 70,926.24 |
其他说明:
项目其他中主要为按诉讼判决支付的利息。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94,195.62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合计 | 694,195.62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4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 25,130.47 | 133,096.80 |
收押金保证金 | 1,210,962.68 | 18,800.00 |
与外部单位往来款 | 1,026,085.81 | |
法院冻结款解除 | 2,489.00 | 3,070,980.01 |
稳岗补贴 | 51,219.00 | |
其他 | 593,359.32 | 23,588,978.36 |
合计 | 2,909,246.28 | 26,811,855.1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62,716.77 | 21,825.56 |
支付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 4,885,729.72 | 12,627,527.99 |
法院暂存款 | 681,028.70 | |
保证金、押金 | 636,768.99 | |
法院冻结金额增加 | 3,689,238.93 | |
与外部单位往来款 | 4,534,505.98 | |
其他 | 220,380.16 | 929,849.65 |
合计 | 14,073,600.26 | 14,215,972.19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
合计 | 25,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关联方借款2,5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48,437,624.88 | -40,606,948.0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724,431.72 | |
信用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974,581.42 | 3,184,354.38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60,373.43 | 390,032.40 |
无形资产摊销 | 582,193.58 | 691,401.0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73,872.44 | 233,768.9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398.7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5,443,416.42 | 44,724,025.6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384,984.19 | 2,383,949.3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972,316.81 | -3,253,463.3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880,484.42 | -9,625,052.17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40,973.01 | -4,591,964.9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974,436.89 | 53,740,039.4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808,565.70 | 107,335,526.4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34,128.81 | -53,595,486.9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5,974,436.89 | 9,808,565.70 |
其中:库存现金 | 399,811.92 | 310,000.2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574,624.97 | 9,498,565.4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74,436.89 | 9,808,565.7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6,049,275.24 |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6,049,275.24元(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相关所述。 |
固定资产 | 97,706,524.49 | |
无形资产 | 32,023,246.11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19,740,000.00 | |
合计 | 1,265,519,045.84 | / |
其他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建筑面积为53,196.00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01.11平方米的营业楼和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建筑面积为8,326.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37.40平方米的营业楼二期地下负三层至地上六层在建工程抵押给盛京银行沈阳正浩支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5,720万股进行质押,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提供担保,为母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79,000万元三年期银行借款,期限至2024年10月14日。上述房屋及土地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91,336,676.83元(含投资性房地产)和15,467,746.11元,母公司取得盛京银行的借款余额为76,500.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笔借款已经违约,资产由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正浩支行申请冻结。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及16-1号的铁西百货大楼地上1-7层建筑面积为23,722.00平方米的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14,4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2015年1月27日,该项地产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进行第二次抵押,增加授信额度16,800万元。 2021年12月29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综合授信额度为18,120.00万元,变更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签署了银行借款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用于抵押的房产和土地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6,109,847.66元和16,555,500.00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55,922,170.78元,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9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已经违约,资产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冻结。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82,961.10 | 82,961.10 | 82,961.10 |
稳岗补贴 | 51,219.00 | 51,219.00 | 51,219.00 |
合计 | 134,180.10 | 134,180.10 | 134,180.1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发起设立沈阳沐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零售 | 99.82 | 投资设立 | |
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零售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服务 | 51.00 | 投资设立 | |
沈阳沐谦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发起设立沈阳沐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0.18 | -3,308.74 | 626,272.37 | |
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49.00 | -136.06 | 175,780.3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54,551.16 | 4,668.86 | 59,220.02 | 23,313.26 | 127.05 | 23,440.31 | 52,643.14 | 4,768.44 | 57,411.58 | 21,321.00 | 127.05 | 21,448.05 |
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32.94 | 4.29 | 37.23 | 1.36 | 1.36 | 31.14 | 4.29 | 35.43 | -0.47 | -0.47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5,438.85 | -183.82 | -183.82 | -2,222.45 | 5,273.19 | 386.58 | 386.58 | -9,524.23 |
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0.03 | -0.03 | 0.00 | -0.07 | -0.07 | -0.01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出资50万元设立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2013年4月,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增资,注册资本变成200万元,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因此下降至25%。自2014年3月起公司负责
人与公司技术团队发生纠纷,导致公司已陷入无人管理状态,无法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鉴于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状况,认为对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可能无法收回,决定对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对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账面金额为300,833.48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借款、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除十二、5.4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止2023年6月30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账龄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应收账款 | 2,626,116.53 | 617,152.85 |
其他应收款 | 19,061,779.49 | 9,483,342.37 |
合计 | 21,687,896.02 | 10,100,495.22 |
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金额为9,500万元,财务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参见十二、5.8。于2022年1月1日,本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担保项下相关借款的逾期情况、
相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认为自该部分财务担保合同初始确认后,相关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因此,本公司按照相当于上述财务担保合同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2022年度,本公司的评估方式与重大假设并未发生变化。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评估,相关财务担保无重大预期减值准备。
本公司为商业零售业态,客户群体分散,主要收款方式为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该等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并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本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拥有国内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91,592.22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91,592.22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非衍生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0,922,170.78 | 150,922,170.78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115,011,858.52 | 115,011,858.52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72,984.45 | 2,572,984.45 | |||||
其他应付款 | 488,376,036.89 | 488,376,036.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668,748.96 | 668,748.9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5,557,987.22 | 765,557,987.22 | |||||
长期借款 | - | ||||||
租赁负债 | 1,000,527.70 | 1,030,543.53 | 1,061,459.84 | 1,093,303.63 | 2,186,679.97 | 6,372,514.6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568,313.44 | 370,376.73 | 237,270.74 | 203,811.12 | 242,960.00 | 1,622,732.03 | |
非衍生金融负债小计 | 1,523,109,786.82 | 1,568,841.14 | 1,400,920.26 | 1,298,730.58 | 1,297,114.75 | 2,429,639.97 | 1,531,105,033.52 |
衍生金融负债 | |||||||
财务担保 | |||||||
合计 | 1,523,109,786.82 | 1,568,841.14 | 1,400,920.26 | 1,298,730.58 | 1,297,114.75 | 2,429,639.97 | 1,531,105,033.52 |
(三) 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公司期末无大额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此汇率的变动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风险。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依据市场状况本期银行借款均选择的是固定利率。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1,119,740,000.00 | 1,119,740,000.00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119,740,000.00 | 1,119,740,000.00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深圳 | 投资管理 | 35,100 | 23.08 | 23.08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领先半导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08%。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王强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所述。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6、其他”所述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杭州捷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其他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公司 | 其他 |
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其他 |
深圳茂业科技零售有限公司 | 其他 |
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茂业科技零售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9,720.72 | 44,803.99 |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69,188.90 | 221,358.48 |
合计 | 98,909.62 | 266,162.4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037,735.85 | 176,991.16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7,005.64 | |
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37,654.00 | |
合计 | 1,037,735.85 | 1,141,650.8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 | 关联方发行预付卡在本公司消费 | 400.00 | 1503.14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金廊分公司 | 关联方发行预付卡在本公司消费 | 551.99 | 471.60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 | 本公司发行预付卡在关联方消费 | 24,461.85 | 7,361.80 |
合计 | 25,413.84 | 9,336.54 |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写字楼 | 184,083.83 | 227,695.24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2号沈阳茂业中心23层D单元,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以年度租金332,000.00元价格出租给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2号沈阳茂业中心23层ABCD单元,建筑面积为1,720.00平方米,以每月租金79,693.33元出租给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2022年5月9日签署新的租赁合同,该部分租赁合同终止。2022年5月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2号沈阳茂业中心7层B1、D1单元,建筑面积为751.00平方米,以每月租金34,796.33元出租给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到期后没在续租。截止2023年5月10日确认租赁费184,083.83元。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95,000,000.00 | 2022/1/5 | 2023/1/5 | 否 |
合计 | 95,000,000.00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 765,000,000.00 | 2021-10-15 | 2024-10-14 | 否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55,922,170.78 | 2022-1-5 | 2023-1-5 | 否 |
合计 | 820,992,170.78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及16-1号的铁西百货大楼地上1-7层建筑面积为23,722.00平方米的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14,4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2015年1月27日,该项地产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进行第二次抵押,增加授信额度16,800万元。 2021年12月29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综合授信额度168,00.00万为18,120.00万元,变更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4日。该项房产和土地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6,109,847.66元和16,555,500.00元。2021年12月29日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55,922,170.78元,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取得银行短期借款95,000,000.00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建筑面积为53,196.00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01.11平方米的营业楼和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建筑面积为8,326.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37.40平方米的营业楼二期地下负三层至地上六层在建工程抵押给盛京银行沈阳正浩支行,同时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5,720万股进行质押,为母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79,000万元三年期银行借款,期限至2024年10月14日。上述房屋及土地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91,336,676.83元(含投资性房地产)和15,467,746.11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取得盛京银行的借款余额为76,5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都已逾期。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23,600,000.00 | 2018-1-24 | 2023-1-23 | (1)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4,723,836.84 | 2018-11-8 | 2022-11-7 | (2)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4-19 | 2023-4-18 | (3)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5-8 | 2023-5-6 | (4)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6-21 | 2023-5-6 | (4)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12-5 | 2023-5-6 | (4)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3-4-27 | 2024-4-26 | (5)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3-5-16 | 2024-4-26 | (5)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 17,000,000.00 | 2023-6-14 | 2024-4-26 | (6) |
合计 | 93,323,836.84 |
(1)2018年1月24日,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4,000.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自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4日续签该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8%,期限至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4日续签借款合同,期限至2023年1月23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拆借资金余额2,360.00万元,报告期计付茂业商厦利息949,244.45元。
(2)2018年11月8日,公司与茂业商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2,000.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自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2021年11月8日续签该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8%,期限至2022年11月7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续签借款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拆借资金余额4,723,836.84元,报告期计付茂业商厦利息190,003.23元。
(3)2018年4月19日,公司与茂业商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2021年4月19日续签该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8%,期限至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续签借款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18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拆借资金余额1,000.00万元,报告期计付茂业商厦利息402,222.23元。
(4)2018年2月7日,公司与茂业商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000.00万元,年利率6.5%,期限自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7日续签该借款合同,年利率变更为8%,期限至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8日续签该借款合同,期限至2023年5月6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拆借资金余额3,000万元,报告期计付茂业商厦利息1,206,666.69元。
(5)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800.00万元,年利率5.8%,期限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按照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拆借资金余额8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账,报告期计付利息71,533.33元。
(6)2023年6月12日,公司与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700.00万元,年利率5.8%,期限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按照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拆借资金余额1,7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账,报告期计付利息46,561.11元。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2.91 | 197.3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2,788.42 | 7,639.42 | ||
应收账款 | 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 | 31.82 | 12.73 | 31.82 | 12.73 |
应收账款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30,388.09 | 1,491.81 | 29,836.10 | 1,491.81 |
其他应收款 | 锦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28,543.52 | 1,427.18 | 28,543.52 | 1,427.18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120,935.33 | 13,666.19 | 120,535.33 | 6,026.77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1,170,949.67 | 3,547.48 | 70,949.67 | 3,547.48 |
其他应收款 | 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4,000.00 | 20,000.00 | 4,000.00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8,400.00 | 34,200.00 | 68,400.00 | 34,200.00 |
合计 | 1,453,296.44 | 58,345.39 | 491,084.86 | 58,345.39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 145,213,216.09 | 142,465,079.49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 65,683.00 | 65,483.00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4,614,312.74 | 4,614,312.74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11,013.20 | 9,647.60 |
其他应付款 | 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3,913.00 | 163,299.67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铁西分公司 | 59,886.08 | 30,519.20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茂业科技零售有限公司 | 7,997.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沈阳恒信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租入沈河区中街路212号沈阳商业城大厦的负1-2层作为停车场,租期18年。2023年需支付租金99.80万元;2024年需支付租金102.80万元;2025年需支付租金105.88万元;2026年及以后年度累计需支付租金337.09万元。
2、质押及抵押资产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抵押,并将公司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进行质押,取得银行借款915,922,170.78元。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含投资性房地产)为1,217,446,524.49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32,023,246.11元,质押的股权为57,022,948.08股。
3、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5,000,000.00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2023年1月5日止,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已逾期。
4、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为母公司765,000,000.00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2024年10月14日止。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为母公司55,922,170.78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2023年1月5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已全部逾期。
5、截止本报告期末,因诉讼事项产生的承诺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分别被109户商铺业主提起诉讼,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公司需在2023年7月1日前支付商铺回购款4,638.76万元,详情如下:
胡艳梅等109人起诉本公司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商铺、支付商铺占有使用费及逾期利息,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4日,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辽01民终5906号等109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670号等109份民事判决第四项;(2)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670号等109份民事判决第五项;(3)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670号等109份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为“一、商业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胡艳梅等 109户商铺回购款14,091,000.00 元,于2022年7月1日前支付胡艳梅等109户商铺回购款14,091,000.00元,于2023年7月1日前支付胡艳梅等109户商铺回购款18,205,604.00元;二、如商业城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每一期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胡艳梅等109 户商铺支付逾期利息;三、胡艳梅等 109 户商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23号内的相关商铺交由商业城使用,并于商业城还清全部商铺回购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商业城办理上述商铺产权的更名过户手续,更名过户过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胡艳梅等 109 户商铺负担”;(4)驳回胡艳梅等109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与上述回购商铺相关的未支付款项金额为4,588.16万元。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冯山、吴国臣及季力因房屋租赁合同,起诉本公司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人民币1,008,328.00元回购原告产权商铺、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费109,640.50元,上述费用共计1,117,968.50元,并支付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正在审理中。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供应商起诉本公司支付其货款、合同款、押金及相应利息等,相关案件一审已判决,处于二审的诉讼事项,详情如下:
1)沈阳通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其广告费102,000.00元及利息暂计100.00元(以102,0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事项
2022年12月22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3民初23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广告费用100,000.00元;2.支付原告广告费用100,000.00元的利息,自2022年11月4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支付原告广告视频制作费2,000.00元;4. 支付原告广告视频制作费2,000元的利息,自2022年11月4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元,保全费1,430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2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272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上诉人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前、2023年4月30日前、2023年5月30日前分别向被上诉人支付50,000.00元、30,000.00元、22,000.00元。如上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清还上述任何一笔进度款项,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2,342.00 元,保全费1,4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2 .00元,减半收取为1,171.00 元,共计为4,943.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2)沈阳闻字文化传播制作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广告费354,0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事项
2022年12月3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0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广告费348,000元、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8,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9日开始,按年3.7%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3.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0.00元由原告承担90.00元,被告承担6,520.00元及保全费2,37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1民终4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2.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闻字文化公司广告费342,000元;3.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二项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给付闻字文化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9日开始,按年3.7%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4.驳回铁西百货公司其他上诉请求;5.驳回闻字文化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610元,铁百承担6,430元,闻字文化承担180元,保全费2,370元由铁西百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铁百承担310元,闻字文化
承担1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沈阳璐希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208,775.74元,返还质保金5,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事项
2023年1月17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5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的货款135,588.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2.00元、保全费1,589.0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7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1民终4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2.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沈阳璐希商贸公司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货款111,645.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驳回沈阳璐希商贸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12元,399元由沈阳璐希商贸公司负担,2,613元及保全费1,589元由铁西百货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元由沈阳璐希商贸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宁波赢商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及质保金共计299,852.79元、支付以299,852.79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事项
2022年12月27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99,852.79元、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99,852.79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LPR进行计算);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9.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2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变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 0106民初17083号民事判决,即:“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299,852.79元、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99,852.79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LPR进行计算)”,为: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263,717.79元、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63,717.79 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驳回原告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9.00 元,由被告负担2,627.00元,由原告负担2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8.00 元,由被告负担5,255.00元,由原告负担
5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沈阳众兴卓朗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222,432.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事项
2022年12月23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5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22,432.6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222,432.65元为基数,从2022 年11 月 11 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318.00 元、保全费 1,670.00 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1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36元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6)沈阳沙驰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121,087.17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000.00元), 返还质保金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事项
2022年12月2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6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21,087.1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1,087.17元为基数,从2022 年8月5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421.00 元、由原告承担 56.00 元,由被告承担1,36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17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842元,由铁西百货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7)沈阳名人海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107,184.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07,184.0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项
2022年12月2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7,184.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07,184.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22.00 元、保全费1,060.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9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名人海商贸货款97,170元;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97,17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4.驳回上诉人铁西百货公司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22元、保全费1,060元,由铁西百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铁西百货承担2,230元,名人海商贸承担2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8)沈阳洪源丰珠宝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85,605.4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85,605.45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项
2022年12月20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7,184.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07,184.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22.00 元、保全费1,060.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8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上诉人铁西百货给付被上诉人洪源丰珠宝公司货款、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7,445.45元;该款项自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每月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给付5,800元,剩余6,245.45元于2024年6月底前支付完毕,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给付,被上诉人可对剩余全部未付款,要求上诉人立即给付;2.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纷,二审案件受理费1,940元,减半收取970元,由铁
西百货负担。
3.24收到二审调解书。
9)沈阳诚益佳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拖欠货款10,44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项2023年1月3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法效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0,446.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0 元,由被告承担。
公司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10)丹阳市陵口镇庆丰皮鞋厂分二个案件分别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支付其货款123,773.23元和197,735.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事项
2022年12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23,773.2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3,773.23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8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8.00 元,保全费1,145.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1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辽01民终3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388元由铁西百货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2年12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2022)辽0106民初17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97,735.1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7,735.15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8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7.00 元,保全费1,520.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公司提起上诉。
2023年3月3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1民终3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李桐丞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依法赔偿其1,000.00元,退还货款9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项
2022年11月11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不服此判决,已提起上诉,2月13日开庭,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12)沈阳市音悦广告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给付广告费21,840元,从起诉日至实际付款日按LPR给付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23年2月14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音悦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1,840元;2.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音悦广告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22年6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
案件受理费346元、保全费238元,由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
13)沈阳嘉里浩荣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5,692.9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2月6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7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592.91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元由被告负担。14)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特约商户利用<GIFT CARD系统V1.0>受理资和信预付卡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担保金2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23年2月20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7,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特约商户利用<GIFT CARD系统V1.0>受理资和信预付卡合作协议》;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15)沈阳茂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4个月拖欠货款85,668.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2月21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7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4,411.49元;2.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32元,被告承担1,910元。
16)沈阳众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请求1.被告支付欠款4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2月17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48,8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17)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定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保证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2023年2月17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8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退还原告保证金5,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18)大连堡罗服饰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请求1.诉讼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货款211,841.55元;2.退还质保金5,000.00元;3.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3月24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3民初20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商业城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堡罗货款211,841.5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53元由被告商业城股份负担,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沈河区法院缴纳。
19)帕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53454.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4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1.5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质保金1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4月1日起以返还质保金本金为基数按1.5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3年4月11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416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前向原告帕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00元,2023年7月25日前向原告帕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00元,2023年8月25日前向原告帕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质保金63,454.40元;2.如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8月25日前足额支付货款及质保金,原告帕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及质保金的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785.00元(已减半),由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
20)沈阳新恒宝茶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被告支付给原告2022年2-10月货款74,740.2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4月3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新恒宝茶业公司欠付货款74,740.2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4.5元,由铁西百货公司承担。21)沈阳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广告费304,780元,从起诉日至实际付款日按LPR给付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23年2月20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7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广告费304,780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广告费304,780元利息,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广告费全部付清止,按照LPR计算。案件受理费2,936元,保全费2,044元由铁西百货承担。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2月2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1民终6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872元由铁西百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辽宁省潮尊实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823,222.02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2年8月19日为51,362.2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3月1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省潮尊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款823,222.02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23,222.02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计算至所欠款项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46元,减半收取6,273元,保全费4,893元由铁西百货负担。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3)沈阳天力金网通讯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被告给付合同款3,685,628.9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定5.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3月10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008,773.49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以1745896.9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止,期间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利息;给付原告以,1281,269.12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利息;给付原告以156,528.79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利息;给付原告以14,289.0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铁百负担。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4)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铁西百货给付原告货款21,460,764.92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商业城股份公司、商业城百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6月2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6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铁西百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货款21,460,764.92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784元由被告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
25)及时行乐(辽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因合作合同纠纷在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利息暂计1,658.96元(以50,000元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仲裁结果。
26)上海情丝绵绵家纺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130,927.46元、质保金10,000元,合计140,927.46元;2.判令被告承
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年6月29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29,727.46元,并返还质保金10,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9元,由铁西百货承担3,095元,原告承担24元。
27)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共计2,550,461.34元及利息(以135,543.2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按当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88,238.8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5日起按当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56,914.6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5日按当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0,731.3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0日起按当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79,033.1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6日起按当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4月24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7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潮宏基珠宝公司货款2,550,461.34元;2.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35,543.2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8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88,238.8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56,914.86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0,731.3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0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79,033.1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04元,保全费5,000元,由铁西百货承担。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8)广州接吻猫科技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清偿货款(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合计人民币120,853.89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回经营保证金5,00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述欠款金额为基础,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4.请求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5月17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20,853.89元;2.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质保金5,000元;3.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853.89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17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9)沈阳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支付广告费45,100元,违约金4,842.30元(逾期1日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从2021年4月25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1日为4,842.30元),合计49,942.30;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2023年5月2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费45,100元;2.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兆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9,6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从2021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8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2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2年6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9元,财产保全费519元由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3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禾芯绒业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合同应付款116,467.29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暂计34,242.75元;
3.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质保金10,000元,以上合计160,710.04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正在审理中。31)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作出的(2022)辽01民终4898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财产损失1,500.00万元整及利息,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二审相同。2021年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支付其财产损失15,000,000.00元及利息,起息日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判决生效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利率计算;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2年2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16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0.00元,由原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8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1民终4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11,800.00元,由原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023年2月原告对此判决提出再审,正在审理中。32)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11,619.5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11,774元(以711,619.5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到2022年12月31日按照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023年5月18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711,619.50元;2.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711,619.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8元,保全费3517元,由铁西百货承担。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33)沈阳市铁西区钰龙山庄玉石经销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99,211.89元,及质保金45,000元,共计444,212.8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支付之日起拖欠货款逾期利息(按照LPR计算),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产生违约金10,658.45元。上述合计454,871.35元;3.本案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正在审理中。
34)沈阳缘溪行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拖欠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货款202,823.84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拖欠的货款202,823.84元的利息(自2022年8月1日起至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23年5月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02,823.84元;2.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贷款利息(以202,823.84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计算);3.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铁西法院缴纳。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35)沈阳晶芝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请求1.支付欠我司销售货款213,451.13元;2.支付欠我司租赁保证金19,000元;3.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年5月18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3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13,451.13元;2.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给付原告保证金19,0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87元由被告负担。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36)辽宁龙华印刷服务中心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支付《印刷制作合同》相应价款123,220元及利息3,902元,共计127,122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5月2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9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龙华印刷服务中心欠款123,220元;2.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辽宁龙华印刷服务中心利息(其中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以87,22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上述利息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3.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2元,由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37)陕西冬冬宝工贸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7898039)号“冬冬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停止在其被告1(铁西百货)卖场三楼的柜台展示柜、产品包装袋、产品品牌、产品上突出使用与第(7898039)号“冬冬宝”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正在审理中。
38)上海黎荣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1月至10月的应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71,207.07元;2.判令被告按LPR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3日止,逾期利息金额暂计为5,985.89元(以66,961.08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7日起算;以151,196.64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0日起算;以207187.4为基数,从2022年8月23日起算;以231,132.23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8日起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正在审理中。
39)2023年5月2日收到传票,沈阳晨东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42,464.75元;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质保金10,000元;
3.请求判决被告给付欠款利息205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6月9日收到传票,沈阳晨东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73,677.31元;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质保金5,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给付欠款利息1342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两个案件正在审理中。
40)辽宁飞添经贸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12,986.73元;2.请求判令被告激励给付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112,986.73元为基数从被告起诉时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3年5月30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0,486.73元;2.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0,485.73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LPE进行计算);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被告承担。
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41)沈阳实华鑫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沈阳实华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7,195.51元及拖欠期利息。
案件正在审理中。
42)辽宁博西扬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要求被告给予货款结算,2020年11月货款27,863.43元,2020年12月货款3,229.75元;2.要求被告返还2019年缴纳的质保押金10,000元;3.我司于2021年1月22日撤场,截止目前贷款利息27个月*现银行利率2.4%*31,093.18元=1716元;4.我司于2021年1月22日撤场,撤场后一年返还质保押金,即2022年1月21日返还,截止目前押金利息266元;5,以上所有款项合计42,075.18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正在审理中。
(3)公司员工因离职补偿等仲裁或起诉本公司的事项,详情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尚有13人因离职补偿事项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起诉本公司,申请金额合计1,500,481.56元。
案件正在审理中。
2)公司员工安丽颖3次仲裁或起诉本公司
1.要求从1991年9月到2022年4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2,000元。
2023年5月8日收到仲裁裁定书,结果是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要求①确认被告将原告比照工伤处理的决定合法(以其第三人单位领导佟雅娟、张洪超为依据);②被告按工伤标准补发工资人民币397,000元;③被告支付护理费人民币416,200元;④被告补发工伤津贴人民币319,200元;⑤被告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200,000元。
2023年5月15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3民初24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丽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安丽颖负担。
安丽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3.要求被告履行企业内定的终身享受工伤医药费及营养费补助,支付其拖欠的自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的费用21,600元。
案件正在审理中。
(4)王学艳起诉本公司及子公司商业城百货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019.82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67元、人身伤害补偿费5,000元,共计11,286.8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正在审理中。
(5)短期借款逾期事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银行借款逾期分别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铁西百货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分别为:
①请求:1.判令被告铁西百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5,000,000.00元,利息650,196.75元,合计95,650,196.75元(以上利息金额含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3年1月21日(含当日),2023年1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所有款项时止)。判决生效后延迟给付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执行;2.请求判令被告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对第一项诉请中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铁西百货提供的抵押物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023年3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2023)辽0103民485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 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95,000,000.00元,利息650,196.75元,合计95,650,196.75元(以上利息金额含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3年1月21日含当日,2023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实际付清所有款项时止);2.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中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 如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未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中的给付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其编号为(2015)信辽银最抵字第72206115100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68号)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如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②请求:1.判令被告商业城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5,922,170.78元,利息441,683.88元,合计
56,363,854.66元(以上利息金额含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3年1月21日(含当日),2023年1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所有款项时止)。判决生效后延迟给付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执行;2.请求判令被告股份公司、百货公司对第一项诉请中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铁西百货提供的抵押物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023年3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2023)辽0103民452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3月27日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55,922,170.78 元,利息441, 683.88元,合计56,363,854.66元(以上利息金额含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3年1月5日含当日,2023年1月5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实际付清所有款项时止);2. 被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中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 如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调解书的给付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编号为(2015)信辽银最抵字第72206115100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的不动产(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4976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 如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6)本公司因银行借款本息逾期、涉诉及其他事项,银行存款新增被申请冻结金额1,037,432,897.96元,其中: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申请冻结金额938,314,46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冻结金额95,650,196.75元、其他客户申请冻结金额3,468,241.21元。至本报告出具日,实际被冻结金额16,049,275.24元。
(7)因诉讼事项,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的不动产被起诉本公司的多个客户申请查封,被申请查封金额1,101,170,284.79元,实际被查封金额1,101,170,284.79元。
(8)因诉讼事项,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的股权被33个客户申请查封,被查封的股权数量为5,702万股。
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所欠款项。
2. 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中关联担保情况相关所述。
公司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全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中关联担保情况相关所述。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因有关债务纠纷事宜被他人起诉,新增诉讼情况如下:
1)沈阳市新华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0,389.52元,及同期银行LPR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尚未开庭。
2)陈苏玲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21,671.07元,返还保证金20,000元,合计141,671.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尚未开庭。
3)沈阳重工食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货款77,748.63元,并支付按照LPR自2022年6月至偿还日的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件尚未开庭。
4)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尚未开庭。
5)沈阳威鼎锋尚广告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料制作费款项共计23,65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该案件尚未开庭。
(2)原公司员工因离职补偿事项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起诉本公司情况:
1)董晓霞因劳动争议仲裁至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终止与申请人劳动合同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300,000元(25,000元*6月*2倍)(2016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2.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前,拖欠申请人的2016年至2022年11月的年薪,共计331,376元;3.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前,拖欠申请人的2016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带薪休假工资,共计196,552.52元(25,000/21.75*300%*57天);4.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移交申请人人事档案。
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2)郭红光因劳动争议起诉本公司,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91年违法收取的风险押金本金及利息人民币2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91年至今拖欠补偿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件尚未开庭。
(3)报告期后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冯山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请求1.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521元购房款;2.判令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商铺回购款利息(以202,521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商铺占用费83,770元;4.请求判令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5.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司2023年7月10日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2)上海情丝绵绵家纺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130,927.46元、质保金10,000元,合计140,927.4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年6月29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6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29,727.46元,并返还质保金10,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9元,由铁西百货承担3,095元,原告承担24元。
原告及公司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3)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铁西百货给付原告货款21,460,764.92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商业城股份公司、商业城百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6月25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16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铁西百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货款21,460,764.92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784元由被告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
原告及公司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业务单一,主要为商业零售业态且仅在一个区域内经营,管理层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财务报表不呈报分部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2、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2023年7月,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均已流拍。沈阳中院定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该次变卖的起拍价格为第二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即人民币921,739,952元,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50,082.41 | 2,358,204.63 |
合计 | 850,082.41 | 2,358,204.6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28,276.87 |
1年以内小计 | 128,276.87 |
1至2年 | 38,348.98 |
2至3年 | 220,184.2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537,777.82 |
4至5年 | 1,335,080.40 |
5年以上 | 4,499,316.49 |
合计 | 7,758,984.76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个人借款 | 82,351.35 | 92,089.39 |
保证金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往来款 | 508,558.80 | 178,914.95 |
供应商费用 | 5,749,859.71 | 7,924,937.47 |
其他 | 418,214.90 | 71,165.17 |
合计 | 7,758,984.76 | 9,267,106.98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45,322.38 | 1,459,429.61 | 5,404,150.36 | 6,908,902.35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45,322.38 | 1,459,429.61 | 5,404,150.36 | 6,908,902.3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徐钦 | 供应商费用 | 2,369,633.62 | 5年以上 | 30.54 | 2,169,633.62 |
刘喜杰 | 供应商费用 | 1,920,660.63 | 2-5年 | 24.75 | 1,920,660.63 |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00,000.00 | 5年以上 | 12.89 | 1,000,000.00 |
沈阳百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费用 | 378,858.90 | 5年以上 | 4.88 | 378,858.90 |
沈治纲 | 供应商费用 | 370,184.20 | 1-5年 | 4.77 | 220,184.20 |
合计 | / | 6,039,337.35 | / | 77.84 | 5,689,337.35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57,022,948.08 | 57,022,948.08 | ||||
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 864,792,235.24 | 864,792,235.24 | ||||
沈阳商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153,000.00 | 153,000.00 | ||||
沈阳沐谦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合计 | 921,968,183.32 | 921,968,183.32 |
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发起设立沈阳沐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71,428.57 | 364,891.74 | 100,041.79 | |
其他业务 | 1,374.53 | |||
合计 | 571,428.57 | 364,891.74 | 101,416.32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0,654.1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180.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986.5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961.9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65 | |
合计 | 74,882.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77 | -0.21 | -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81 | -0.21 | -0.21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孙世光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