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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关于预计2017年下半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17 年下半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
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
础上,现对公司2017年下半年与之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预计 2017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协作力度,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提高
资金运营能力,基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及合理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7年下半年在财务公司日存款额将不超过公
司上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5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团结路中广怡景湾
    法定代表人:江飚
    注册资本:1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有
效许可证及资质证经营)。
    财务公司是由酒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11 年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酒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
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20%;酒钢集
团出资 6 亿元,出资比例为 60%;宏晟电热出资 1.6 亿元,出资比例为 16%;庆
华矿产出资 0.3 亿元,出资比例为 3%;宏顺物流出资 0.1 亿元,出资比例为 1%。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三、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2011年5月,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由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
信贷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
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
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
    (四)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
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
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五)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
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
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
式的资金融通。
    (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
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及所属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七)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四、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已制订了《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形随时支取存放资金,因此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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