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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颁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
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作出了
具体规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重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
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终止经营的信息。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
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
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修订的财务报表中,资
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中新增了
“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行项目,修改“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列示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持续 经营净利 润本年金额 345,181,334.18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
                                                 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21,722,341.20元;
    据相应调整。
                                                 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0.00元。
    (2)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持有待售的非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资产”。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本年其他收益发生金额111,660,744.79元。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
                                                 营业外收入减少114,660,744.79元,财务费
    入。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冲减相关借款
                                                 用减少2,400,000.00元。
    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4)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463,992.31元,营业外
    项 目 , 将 部 分 原 列 示 为 “ 营 业 外 收 支 出 减 少 0.00 元 重 分 类 至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463,992.31元;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0.00元,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营业外支出减少0.0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据相应调整。                                 收益0.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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