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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期满换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对象榆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榆钢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公司此次根据业务量变动适度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此次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符合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方股东酒钢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期满换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阮强先生、刘黎戮先生、郭继荣先生、赵浩洁女士、侯万斌先生和陈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冠江先生、聂兴凯先生和李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推选阮强先生、刘黎戮先生、郭继荣先生、赵浩洁女士、侯万斌先生和陈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高冠江先生、聂兴凯先生和李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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