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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9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关于核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以每张股票面值1.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26,600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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