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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2-04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三季报报告》。

经审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对公司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

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57亿元15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其他筹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0、评级事项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本次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600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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