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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

经查,你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安排荣华实业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支付吊装费用合计2552.8万元,规避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合规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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