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3 月2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14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