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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3: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6证券代码:400160证券简称:荣华3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年审机构”)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华实业”)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97号)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按照《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97号)所述: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荣华实业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38,194.32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28,853.59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42,020.61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9,267.60万元,已经连续四年亏损;截止2022年12月31日,荣华实业公司股东权益为-43,828.45万元,对外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41,863.84万元;期末不受限货币资金为185.48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7,887.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9.55%,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荣华实业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荣华实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荣华实业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的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4.其他应收款所示,截止

公告编号:2023-006

2022年12月31日,荣华实业公司应收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回购款余额为16,410.53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坏账准备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7.固定资产所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荣华实业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65,579.1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2,573.8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1,625.27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8.在建工程所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荣华实业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496.93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二、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按照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号)所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及广泛性的判断如下:

荣华实业公司连年亏损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亏损金额较大;荣华实业公司现金类资产期末余额较少,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持续经营对整体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

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荣华实业公司资产回购款的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可能涉及科目有

公告编号:2023-006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等,涉及科目较多影响广泛且对应科目的账面金额远远高于重要性水平。

我们认为以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荣华实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因此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按照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号)所述: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荣华实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按照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号)所述: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按照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号)所述:

我们于2022年4月28日对荣华实业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2587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六、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

公告编号:2023-006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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