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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