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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比例的付款金额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损失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

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力特公司迟迟

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应付货款。河南平芝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今日,河南平芝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1321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河南平芝与华力特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十条“产品的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的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解除;

2、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支付人民币17,169,964.66元;

3、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同时计算:1.以人民币14,154,738.9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予以计算;2.以人民币1,917,656.0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予以计算;3.以人民币92,494.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以年利率5.775%标准为限)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人民币1,005,075.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以年利率

5.775%标准为限)自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华力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赔付律师费人民币99,600元;

5、驳回河南平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力特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26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49,266元,由原告负担其中人民币5,771元,被告负担其中人民币143,495元。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被告未上诉则正式生效,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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