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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高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吕文栋先生、吴翊先生、何平林先生担任,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吕文栋: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 翊:西安交通大学电机与电器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高电压大电流测试技术及装备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气体放电及其应用”国际

会议组织的科学委员会委员,CIGRE直流工作组成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平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研究课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平高电气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态度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吕文栋10914
吴 翊101004
何平林101004

独立董事吕文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何平林代为表决。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我们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吕文栋11552211
吴 翊11552211
何平林--55221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我们本着审慎、负责态度,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聘任陈培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年报期间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完成对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审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参会期间我们现场考察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我们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余额。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培军女士、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对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遴选、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业绩预告情况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财务审计各项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1年8月4日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6,921,3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0.38亿元。我们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4个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共对外披露63次公告,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核心业务进行自我测试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在2021年度勤勉尽职,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认真开展工作,发挥了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

五、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原则,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 翊、何平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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