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加强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风险防范化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直接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分别分管公司经营的不同领域,并对总经理负责。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直接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分别分管公司经营的不同领域,并对总经理负责。 |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