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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请求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

特公司”)偿还21,117,038.20元及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芝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华力特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新郑市七套房产,法拍、变卖后用以清偿债务,但实际执行金额尚不确定,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当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平芝公司与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平芝公司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力特公司迟迟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剩余应付货款。平芝公司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1年11月25日,平芝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

1321号),同意河南平芝与华力特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十条“产品的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的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解除;华力特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芝公司支付人民币17,169,964.66元及相关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等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2022年8月5日,平芝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416号),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华力特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1.09元,由华力特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二、诉讼执行进展

平芝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12月26日登记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2023年4月26日,平芝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91执130号之一),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华力特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平芝公司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力特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七套房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平芝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实际执行金额尚不确定,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当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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