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13 公司简称: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章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雪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054,124,798.94 | 3,088,445,897.92 | -1.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30,154,545.58 | 1,440,282,629.05 | -0.70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68,096.21 | 9,982,700.91 | 196.1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07,933,290.88 | 899,244,650.29 | -65.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53,788.65 | -7,870,951.61 | -3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886,641.28 | -11,113,994.79 | -15.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00 | -0.5600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5 | -0.0073 | -30.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5 | -0.0073 | -30.1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5,393.2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4,732.7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56,154.55 | 理财产品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87.7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8,229.23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2,632,852.63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85,574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250,250,000 | 23.12 | 冻结 | 119,229,542 | 国有法人 |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57,718,120 | 14.57 | 无 | 国有法人 | |||
郭文江 | 47,607,003 | 4.40 | 47,607,003 | 质押 | 47,607,003 | 境内自然人 |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0,259,402 | 1.87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8,327,360 | 1.69 | 无 | 国有法人 | |||
宋全启 | 15,194,553 | 1.40 | 15,194,553 | 质押 | 15,194,553 | 境内自然人 | |
张卫南 | 11,673,153 | 1.08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王暨钟 | 8,216,000 | 0.76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冯丽娟 | 8,100,000 | 0.75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赵强 | 5,601,800 | 0.52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250,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250,000 |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57,718,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718,120 |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0,259,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9,402 | ||||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8,327,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27,360 | ||||
张卫南 | 11,673,1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73,153 | ||||
王暨钟 | 8,2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16,000 |
冯丽娟 | 8,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00,000 |
赵强 | 5,60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1,800 |
吕涛 | 5,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0,000 |
李果洞 | 2,9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6,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所属企业。 |
说明: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讼,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农发种业119,229,542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付职工薪酬 | 14,611,070.35 | 21,139,100.09 | -30.88 | 公司本期兑现上年度计提的绩效薪酬 |
3.1.2利润表项目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307,933,290.88 | 899,244,650.29 | -65.76 |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减少 |
营业成本 | 289,096,973.26 | 869,175,774.07 | -66.74 |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减少 |
销售费用 | 8,353,875.76 | 14,951,148,38 | -44.13 |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减少,销售费用同时减少 |
财务费用 | 2,426,689.85 | 1,674,052.47 | 44.96 | 融资手续费增加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68,096.21 | 9,982,700.91 | 196.19 | 支付的税金、费用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19,098.98 | -183,625,266.03 | 96.12 | 公司本期理财支出和赎回净支出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13,232.98 | 55,716,361.88 | -129.46 | 本期收到的融资款减少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0月,公司完成收购河南农化股权事项,股权出让方郭文江承诺,河南农化自交易完成日起当年以及以后2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33.68万元、7,366.37万元和7,472.78万元。2015年河南农化未实现业绩承诺利润,郭文江已按约定补偿。2016年河南农化未实现业绩承诺利润,按协议约定郭文江应补偿给本公司12,158.77万元。2017年河南农化未实现业绩承诺利润,按协议约定郭文江应补偿给本公司20,330.21万元。由于郭文江未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公司于2017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文江给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12,158.77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向法院申请判令承诺方给付预计2017年度的业绩补偿款15,197.72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9月,公司收到郭文江给付的2016年度部分业绩补偿款3,000万元。2018年3月,本公司因预计应收取的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较此前诉讼请求金额增加,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郭文江补充给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5,132.49万元,并向法院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
2018年12月,郭文江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7.69%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以8,000万元(含税)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昊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后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支付郭文江所欠本公司的业绩补偿款。2019年1月,本公司收到8,000万元(含税),对于剩余未收回的业绩补偿款,公司继续通过诉讼方式全力追讨。
2、2011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广西格霖股权事项,股权出让方李日裕等自然人做出业绩承诺:
广西格霖自交易完成日起当年以及以后9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不低于以下预测数:2011年1,550万元,2012年1,730万元,2013年1,954.08万元,2014年2,631.33万元,2015年至2020年均为3,468.97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2014年、2015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利润,承诺人已按约定补偿。2016年广西格霖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按协议约定李日裕等自然人应补偿给本公司1,736.57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收回100万元,剩余1,636.57万元尚未收回。
由于广西格霖近几年业绩逐年下滑,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布局,公司于2017年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西格霖51%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其评估值,最终以成交价为准。2017年12月,广西汇智弘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弘祥)摘牌。2018年4月,本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汇智弘祥已交齐股权转让款5,622.75万元。2018年11月,受让方汇智弘祥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广西格霖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广西格霖股权。
3、2015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中垦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服务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51%股权,枣花粮油原股东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枣花粮油成立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额20,833万元,净利润208.33万元;2016年--2019年,每年营业额50,000万元,每年净利润500万元;2020年1月—7月,营业额29,167万元,净利润
291.67万元。枣花粮油2015年完成盈利预测数,2016年度累积完成盈利预测数。2017年枣花粮油未完成业绩承诺,按协议约定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应补偿给周口服务公司106.56万元;2018年枣花粮油未完成业绩承诺,按协议约定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应补偿给周口服务公司52.83万元;
2019年枣花粮油未完成业绩承诺,按协议约定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应补偿给周口服务公司55.67万元。周口服务公司已向承诺方发函,目前尚未补偿到位。
4、2015年7月,郭文江针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河南农化部分资产产权存在瑕疵作出如下承诺:
(1)河南农化占用靠近濮阳市濮水路一侧一块宽约70米、长约300米的绿化地,并在该块土地上建设了办公楼、门卫室、职工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承诺对因上述事宜导致河南农化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罚款、所拆除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成本、对河南农化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等,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进行补偿。目前尚未造成损失。
(2)河南农化的子公司——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中约有39亩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承诺,对因上述事宜给山东子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罚款、所拆除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成本、生产设备重新安放产生的费用、对山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等,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山东子公司进行补偿。目前尚未造成损失。
(3)河南农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中试车间、1号仓库和铝泥库,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促使河南农化尽快办理并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因该等事宜给河南农化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进行补偿。目前尚未造成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章瑞 |
日期 |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