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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发种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度,公司及河南农化的子公司--山东颖泰为河南农化流动资金借款和融资租赁提供了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河南农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97.87万元。

2、根据农发种业向独立董事提供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以往的信息披露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事项的发生及执行情况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以及相关子公司严格遵守监管机构规定,避免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要求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体系。

四、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收购了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52%股权,股权转让方承诺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每一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额均不低于人民币400 万元,且该三年累计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经审计,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完成承诺业绩。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2022年度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一鸣 周建如 何安妮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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