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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张岩先生。

1.罗飞先生,男,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南昌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财务经理、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大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黄亿红女士,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南昌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助教;

南昌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曾任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3.张岩先生,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会计问题研究,主要涉及IPO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出版专著1部。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2年5月,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宛虹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张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罗 飞777002
黄亿红777001
张 岩333002
宛 虹444000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专业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根据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对存疑之处及时和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在会议召开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讨

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考察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EWIS线缆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事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报告期内,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发布时间、

业绩预告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67元(含税),共派送现金48,046,672.30元。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全面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情况。报告期内,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配合并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的开展,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我们还监督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罗飞、黄亿红、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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