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的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2020]369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728,893,454股股份吸收合并公司。
二、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