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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816.60万元租金(两案合计,未含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

●诉讼进展: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因与法库县中心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法库县中心医院立即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8,165,970.24元(两案合计),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法库县中心医院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5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106,475元(两案合计);3、法库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法库县国资公司”)和沈阳鱼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梁城发”)承担连带责任清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合肥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1民初1113号、(2019)皖01民初1114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法库县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合计45,562,218.34元(两案合计,已抵扣法库县中心医院支付的保证金合计300万元),名义货价2,000元(两案合计),律师代理费150,000元(两案合计),诉讼保全担保费34,195元(两案合计),并向德润租赁支付自2019年5月16日起以租金合计45,562,218.34元(两案合计)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法库县国资公司、鱼梁城发对法库县中心医院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库县国资公司、鱼梁城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法库县中心医院追偿;

3、驳回德润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327,703元(两案合计),由法库县中心医院、法库县国资公司、鱼梁城发负担312,703元(两案合计),德润租赁负担15,000元(两案合计),保全费用10,000元(两案合计)由法库县中心医院、法库县国资公司、鱼梁城发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份)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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