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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20-08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提交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函》,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时任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以下简称“原承诺”)。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于2019年11月完成自愿承诺后的第一次增持,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拟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一)拟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原因

1、2020年11月30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原承诺相关承诺人(在职人员)均积极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认购数量较大,拟投入资金已超出原计划用于增持的数额,完全可以体现出相关承诺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由于资金压力,因此相关承诺人员申请对原定于2020年底前实施的增持计划予以延期进行。

2、由于目前已距上述自愿承诺日期逾两年时间,原承诺相关承诺人因工作变动、离职、退休等相关原因,已有多人不在公司任职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考虑到人员变化等情况,为使原承诺事项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更好地实现当初自愿承诺增持的初衷,相关承诺人员申请对前期承诺中未明确的“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及具体增持时间安排”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拟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情况

1、增持主体由“公司部分董监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明确为“2018年10月9日参与自愿承诺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时因工作变动、离职、退休等相关原因,不在公司任职、领取薪酬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除外)”。

2、增持期间和具体增持时间安排由“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明确为“自2018年起至2022年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3、原定于2020年底前实施的增持计划(2019年度绩效薪资的30%)延期至2021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2020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1

年实施完毕;2021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2年实施完毕;2022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3年实施完毕。

三、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后的具体方案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增持主体及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2018年10月9日参与自愿承诺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时因工作变动、离职、退休等相关原因,不在公司任职、领取薪酬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除外)。

2、增持期间及具体增持时间安排:自2018年起至2022年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3、原定于2020年底前实施的增持计划(2019年度绩效薪资的30%)延期至2021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2020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1年实施完毕;2021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2年实施完毕;2022年度绩效薪资30%的增持计划按原计划在2023年实施完毕。

(三)增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充分考虑了原承诺相关承诺人的实际情况而审慎做出的决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承诺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充分考虑了原承诺相关承诺人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上述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是公司结合原承诺相关承诺人的实际情况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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