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公司、上市公司、新力金融 | 指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减持其持有的新力金融2,836,958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5% |
本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 指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
法定代表人 | 崔春 |
注册资本 | 26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12590222J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16日 |
主要股东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崔春 | 中国 | 北京 | 董事长 | 无 |
王锦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总经理 | 无 |
朱前 | 中国 | 上海 | 副总经理 | 无 |
刘玉生 | 中国 | 北京 | 合规总监 | 无 |
席晓峰 | 中国 | 北京 | 副总经理 | 无 |
刘博文 | 中国 | 江苏南京 | 董事会秘书 | 无 |
陈天翔 | 中国 | 江苏南京 | 董事 | 无 |
焦晓宁 | 中国 | 江苏南京 | 董事 | 无 |
费雷 | 中国 | 江苏南京 | 董事 | 无 |
王玲 | 中国 | 江苏南京 | 董事 | 无 |
戴斐斐 | 中国 | 江苏南京 | 监事 | 无 |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投资管理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因投资管理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13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05,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6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36,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由原来的28,505,138股减少至25,668,1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来的5.55%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8,505,138 | 5.55 | 25,668,180 | 4.99999 |
合计 | 28,505,138 | 5.55 | 25,668,180 | 4.99999 |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时间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股数 (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20.10.28-2021.3.22 | 9.19 | 7,970,539 | 1.5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金炎
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70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签名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新力金融 | 股票代码 | 6003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8,505,138 持股比例: 5.5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25,668,180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