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2020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监事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227.9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7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