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张亮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郑志刚、王力、侯欣一、刘志远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