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务问题,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49,622,450股股票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149,622,450 | 100.00% | 13.53% | 否 | 2021年2月8日 | 冻结期限为3年 | 民生银行 | 财产保全 |
合计 | / | 149,622,450 | 100.00% | 13.53%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49,622,450 | 13.53% | 149,622,450 | 100% | 13.53% |
合计 | 149,622,450 | 13.53% | 149,622,450 | 100% | 13.53% |
2020-008号、2019-080号、2019-050号、2019-049号、2019-043和2019-041号等公告。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天房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天房集团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截至目前,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