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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发展: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2202220222022】】】】0598059805980598号号号号

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控股子公司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大厦)44.81%股权以5.36亿元对价转让给控股股东,后者以其持有的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5.36亿元债权作为支付对价。公司将持续盈利的股权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得到可回收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债权,对公司利益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控股股东将持有的对天房集团5.36亿元已到期债权平价转让给公司。但据公开资料,2020年起天房集团多笔债务相继违约、多项资产因债权人起诉被法院保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流动性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未要求交易对手方以现金、而是以债权转让方式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5.36亿元已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天房集团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详细说明前述债权的实际可收

回性和回款时间安排,是否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损害上市利益的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和天房集团提供了何种担保措施;(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关联方天房集团形成债权5.36亿元,请结合该项债权形成的原因,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12月,公司曾将吉利大厦17.61%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本次拟再次向其转让44.81%股权。吉利大厦长期以来净利润率高于10%,盈利能力显著强于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3月底,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81亿元,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当期损益6.2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后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对比吉利大厦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嫌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本次交易预计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公司净资产规模情况,说明交易目的是否主要为通过构造关联交易以增厚净资产。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两种方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09.51%和984.19%,公司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分析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2)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假设、关键参数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吉利大厦具体位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近一年周边同类型资产转让价格及变化趋势等,说明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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